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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標簽 | [礦難] [副縣長哭] |
河南陜縣“7·29”透水事件被困69名礦工解救成功后,陜縣主管安全生產(chǎn)的副縣長王玉山當即跪倒在地,,揚著手大哭,。
此情此景,據(jù)說感動了在場的每一個人,;王玉山“大哭”,,我想應該是兩條:一哭礦工,為他們獲救喜極而泣,,二哭自己,,作為分管領(lǐng)導,他得到了一種解脫,。
我也被這則消息感動過,,感動之后是訥悶:書記縣長為何不哭?
在常人看來,,最應該大哭的當數(shù)縣委書記,,就一個縣而言,只有他才是真正的“父母官”,。擁有八百萬家財?shù)纳轿魇∫沓强h縣委書記武保安,,不幸“出事”后,一再感嘆的是:“當縣長不如當書記”。
但書記不大可能“哭”,。根據(jù)我黨的政策,,安全生產(chǎn)實行“一票否決制”,但安全生產(chǎn)的“第一責任人”卻是縣長,,不是縣委書記,,作為書記,他就如同一個旁觀者,,只有道義上的責任,,面對礦工獲救,要他擠幾滴眼淚是可能的,,但想他“大哭”,,火候不到。
既然縣長是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責任人,,為何縣長沒有大哭,?道理很簡單,有“替罪羊”分擔他的壓力,。理論上出了安全事故,,縣長有被“一票否決”之虞,但實際工作中這樣的事情極少發(fā)生,,因為一個縣里還有分管安全生產(chǎn)的副縣長,,這個人被定性為安全生產(chǎn)“直接責任人”,即使天塌下來,,有他頂著,,縣長基本可以安全地實現(xiàn)軟著陸。
這就是中國的官場體制:本該負責的人,,沒有責任,;實際承但責任的人,又可以推卸責任,。從山西黑奴案的處理上,,我們可以看出這一責任體系的好處:一起“當驚世界殊”的恐怖事件,最后被處理無非是幾個“基層干部”或“副職干部”,。連事發(fā)所在地的領(lǐng)導,,至今都還在“執(zhí)政為民”著。
每每惡性災難事故發(fā)生后,,其實大家還特別關(guān)心對相關(guān)官員的處理,常識告訴我們,,非如此不能“斷后”,。然而多年來,礦難等各種災難事故盡管時有發(fā)生,但我們幾乎沒有看到因此撤掉過哪位黨政“一把手”,,也沒見撤掉過一位黨的副書記,,甚至副市長、副縣長也沒動過幾位,。
當然,,作為情為民、利為民,、權(quán)為民的先進性政黨,,在人命關(guān)天的大是大非面前,我黨總會給人民一個交待,,這個交待,,就是發(fā)生特大事故后,有個叫李毅中的同志,,會及時在殃視里聲情并茂地“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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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點五
編輯:
李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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