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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縣“4.30”瓦斯爆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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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30日電 昨日上午,山西盂縣“4.30”非法采礦點瓦斯爆炸事故中涉案的10名被告人,,在盂縣人民廣場接受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一審分別獲刑6個月至無期徒刑,,其中8人共同賠償國家經濟損失769.43萬元。
法院依法判決張瑞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張瑞紅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趙來銀犯非法采礦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行賄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他7人獲刑6個月至14年不等,。另外,,判決張瑞林、張瑞紅,、趙來銀等8人共同賠償國家經濟損失769.43萬元,。
今年4月30日凌晨4時左右,盂縣路家村鎮(zhèn)劉家村發(fā)生一起私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井下采煤人員共有18人,,其中4人經搶救脫險,,14人遇難。
“4.30”事故發(fā)生后,,山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寶順,山西省長于幼軍指示,,要全力組織搶救,,防止次生事故發(fā)生,。山西副省長靳善忠曾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險,。之后,陽泉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盂縣所屬煤礦從5月1日起全部停產整頓,。
編輯: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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