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庭上激動重批檢方 連講8次"為了起訴我"
人民網(wǎng)11月30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今日進行最后的言詞辯論,,馬英九除重申自己的清白外,,還在庭上發(fā)表聲明,,連續(xù)八次用檢方“為了起訴我”開頭,,認為檢方?jīng)]有邏輯只有羅織罪名,,雙方交鋒煙硝味十足,。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言詞辯論,也可能是最后一次開庭,,上午他在黨籍“立委”及同志的簇擁下進入法庭,,馬英九神態(tài)自若,重申清白,并期待司法公正,。今天法庭程序除了進行檢辯雙方言詞辯論以外,還將勘驗部分證據(jù),,包含“法務部”,、“行政院”、“司法院”等各單位關于特別費的函令解釋,。最后進行言詞辯論,,由馬英九對全案答辯陳述。
馬英九在庭上自我陳述時,,按照先前準備好的聲明稿,,不只重炮抨擊檢方起訴沒有邏輯,只有羅織罪名,,也認為包含謝長廷等其他八人特別費案,,檢方認定標準不一,說到激動處,,馬英九甚至連續(xù)八次說了“為了起訴我”這個詞,,在庭上凸顯檢方立場問題。
這是二審最后一次開庭,,“高院”也做好馬拉松式辯論的心理準備,,沒有辯論終結就不會結束開庭,由于全案政治層面影響重大,,如果沒有其他爭議的情況下,,全案最快在年底前宣判。
本案于今年2月13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英九起訴,,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臺北地方法院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個月,,但由于臺當局實施減刑,刑期減為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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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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