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需經過香港的立法
2015年03月28日 20:43
來源:鳳凰衛(wèi)視
《國家安全法》來講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在香港,跟我們的法律制度是(不同),,你就不能就憑這依據去執(zhí)行,,還要通過立法,就是另外又要立法,,不能就用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去履行,。所以我覺得還沒成熟。
問答神州: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下集)
VO1:香港回歸以來,,有關《基本法》的訴訟此起彼伏
記者:您覺得磨合期是已經接近尾聲了嗎,?
梁愛詩:但我覺得現在是政治的爭議比法律的爭議更多。
VO2:人大釋法在香港引發(fā)爭議,,曾經讓她信心崩潰
梁愛詩:為什么我每個事情他們都覺得是錯呢,,所以我想問題不是在我,,是在他們。
VO3:23條立法賦予權力,,修改不合理法律,。
梁愛詩:如果是你的爸爸媽媽叛國的時候,你不去檢控,,那就是犯法。
記者:在哪個法律當中,?
梁愛詩:它是在不成文法里面,。
一
主持人: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竊取國家機密,,這些都是在《香港基本法》第23條當中,規(guī)定香港應該自行立法,、加以禁止的,。不過,香港特區(qū)政府在2002年首次推出23條立法咨詢的時候,,咨詢文件引起了眾多市民的憂慮,,他們認為“國家安全”被夸大,對基本人權和自由沒有應有的保障,。2003年9月5日,,董建華宣布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并且會再次充分咨詢市民,,達到共識之后才再立法,重申23條立法沒有時間表,。當時,,梁愛詩作為律政司司長親歷其中,她曾經出席了數十場的咨詢會,,向公眾解釋政府的立場,,和立法草案的原則性問題。
梁愛詩:2003年的時候,,我們是準備嘗試去立法,,但是因為種種的原因,當時的立法沒有成功,。
記者:因為您當時也是推行者之一,。
梁愛詩:對,,因為當時剛剛是SARS的時候,大家都很彷徨,,那個時候突然一下子就很多人都病了,,千多人染病,有幾百人(未愈)死亡,,所以當時是,,大家都全副精神都是,怎么樣去把這個病搞好,。然后到SARS停下來,,應該是5月初的時候,那就離開通過那個法律是時間不長,,當時經濟的影響很大,,大家就很擔心,旅客又不來了,,酒店的生意又不好,,出租汽車又沒有人坐,所以大家都很擔心,。然后種種的問題,,比方居港留權的受影響的家庭,種種不滿意,,老是因為縮班,,會對他們的職業(yè)有影響,社會福利又怕開支,,政府的補助會削弱,,等等。所以大家都不同的理由去表達他們的不滿,,因此在2003年7月1號,,有50萬人上街游行,那原來政黨是支持可以通過23條立法的,,有一個政黨就突然的——
記者:轉態(tài),。
梁愛詩:對,它們轉態(tài)了,。
記者:轉變態(tài)度了,。
梁愛詩:就是切回、不支持了,,所以政府沒辦法通過那個條例,,當時也沒有繼續(xù)進行。所以那個國家安全是應該要立法的,,但是到現在還沒有做,。
VO1:在網絡文章上,,對于梁愛詩當時的話,還有一個傳言,,說梁愛詩曾經脫口而出:“23條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但梁愛詩告訴我們,這一傳言不但“指鹿為馬”,,而且曲解了她的原意,。
梁愛詩:其實這個不是我的話,這是另外一位議員的話,,他說你就把這個,,好像放這個刀在我們頭上,那我的意思就是,,你原來已經有這個法律了,這個法已經是在你的頭上了,,其實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原來已經在哪里了,。比方好多人都不知道啊,,雖然法律沒這么說,如果是你的爸爸媽媽叛國的時候,,你不去檢控,,那就是犯法。
記者:在香港,?
梁愛詩:對呀,。
記者:是在哪個法律當中?
梁愛詩:它是在不成文法里面,。因為香港是不單是那個條例,,還有不成文法。
記者:原來在香港很多的條例或法例當中,,已經是有包含這些東西,,只是需要去完善或者是修繕?
梁愛詩:因為這個條例是很古老的,,英國人沒有把它改,,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是很不容易做的事情,所以他們是“can not move”,,不要把它動,,所以他們就沒有改,那我們就是怎么樣把它改得更合理,。
VO2:對于2003年那一場23條立法咨詢曾經引起香港社會的反彈,,梁愛詩也有所反思,。
梁愛詩:當時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把所有這些罪,,都放在一個條例,,叫《國家安全條例》。泄露國家秘密,,這個已經是有官方保密法,,修訂那個法律,你可以分開來做,,然后“煽動”這個也是刑事罪行條例,,所以就是從不同的法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去做去修訂,。我們應該慢慢來,一條一條向大家解釋清楚,,然后再,,不要急急地去通過法律。所以這個也是當時沒有做好的功夫,。
VO3:2015年全國兩會前夕,,香港工聯會理事長、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建議將內地正在審議的《國家安全法》作為《基本法》的附件引入,。這一建議不但遭到了泛民陣營的激烈反對,建制派也多持保留意見,。梁愛詩也公開質疑吳秋北發(fā)起的討論“不適當”,。
記者:吳秋北他提到了,希望這次上北京的時候,,就聯署去提案,,不過現在看起來,他也沒有打算這樣做,,您還怎么看這個問題,?
梁愛詩:第一個是《國家安全法》都沒有通過,結果它是怎么樣的,,我們都不知道,;第二個,你把《國家安全法》引進香港的時候,,還是要經過香港的立法,,所以也不能單單就把這個條例引進附件三就行了。《國家安全法》來講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在香港,,跟我們的法律制度是(不同),,你就不能就憑這依據去執(zhí)行,還要通過立法,,就是另外又要立法,,不能就用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去履行。所以我覺得還沒成熟,。
老實講,,通常這些國家安全的事情,應該由中央去立法的,,因為中央才知道需要什么法律,,去保護國家的安全,當時為什么有23條,,就是1990年的時候,,兩地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當時國家還有反革命罪,,現在當然是取消了,。但是當時把這個權交給特區(qū),就是照顧到兩地的自由的程度不一樣,,所以就由特區(qū)自行立法。
記者:當時我們采訪陳佐洱先生的時候,,他也提到了說,,澳門通過了23條的立法,他覺得如果香港像澳門一樣,,通過23條立法,,可能就不會有反占中這樣的一個行動,您怎么看,?
梁愛詩:我覺得也不一定,,因為我們現在其實也有法律,不容許人在非法的公眾集會,,但是他們還是這么做,。襲警,比方他們打警察這個,,也是違法的,,但是他們還這么做,所以不一定是因為有沒有23條立法,,香港已經有法律干涉占中這種行為的,,我覺得23條立法一直都是找適當的時候,找適當的方式。
記者:那您覺得現在是一個適當的時候了嗎,?
梁愛詩:我想政府可能會有困難,,兩個事情一起做。
記者:政改跟23條,。
梁愛詩:政改本身已經是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而且你一提23條,有些人就是覺得,,這個是用來壓迫他們的,,其實完全不是這樣,23條是我們的權利,,不是一個中央去壓制香港人的,。
下節(jié)預告:
記者:覺得磨合期是已經接近尾聲了嗎?
梁愛詩:我覺得現在是政治的爭議比法律的爭議更多,。
二,、法律磨合
主持人:1997年2月21日的中午,58歲的梁愛詩收到了一通來自北京的長途電話,,話筒里頭傳來的是,,新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董建華的聲音。董建華說,,今天下午就要將特區(qū)政府的主要官員名單遞送到中央,。希望梁愛詩在一個小時之內,再次考慮出任首屆特區(qū)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原來,,此前一天,梁愛詩就收到了董建華的邀請信,,她當天就回信婉拒了邀請,。而這一個小時的時限,最終使她改變了決定,,也帶來了此后八年,,她認為人生中最有意義的時光。
記者:當時邀請信怎么到您手上,,為什么第一次是拒絕的,?
梁愛詩:我覺得我一直都是習慣在私人的執(zhí)業(yè),你知道在私人的執(zhí)業(yè)律師來講,,我對我的當事人做好了事情,,我就很安心了,但是從私人的執(zhí)業(yè)到政府,,你要對600萬人,,去讓他們滿足,而且我不習慣做政府的業(yè)務,如果是我做那個政府的,,我會老早進律政司去做了,,所以我就不太愿意,但是后來,,因為也是那個時間比較緊,,當時他說我決定邀請你了,那我就,,其實我很不愿意,。
記者:不過當時好像說是,已經剩下一個小時了,,他要向中央提交名單,,但是律政司司長的位置,還是懸位以待,。
梁愛詩:他跟我說,,那我就覺得,你生于斯,,長于斯,,這個地方需要一個人做,總是得有一個人做吧,,這時候我覺得很難去拒絕,,所以我就答應了他。
記者:有沒有想過會這么艱難,,因為我記得您曾經說過一次,,你就是在磨合的過程當中,壓力很大,。
梁愛詩:就是讓你的信心徹底的崩潰,,這我就覺得奇怪,,我說如果是我做的事情是錯的話,,十個事情總會有一個兩個我是對的,為什么我每個事情,,他們都覺得是錯呢,,所以我想問題不是在我,是在他們,。
記者:這是在什么,,哪一年是有這種覺悟,會有這種——
梁愛詩:我覺得最困難的是2000年到2003年這之間的時候,,因為1999年吧,,他們就做那個——
記者:居港權的釋法。
梁愛詩:一個是釋法,一個是胡仙的事件,,他們提出不信任的動議,,那之后,但是我覺得,,還是要頂住,,否則政府就會很麻煩。
VO4:1999年,,梁愛詩在任律政司司長的第三年,,香港居留權問題,曾經引發(fā)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和憂慮,。當時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吳嘉玲案,,涉及內地人來港居留權的問題。梁愛詩等港府官員當時估計,,依照這個判決,,10年內會有大約167萬人,可以從內地移居香港,,將會造成香港沉重的人口壓力,,于是將案件向人大提請釋法,最終撤銷了香港終審法院的這一判決,。但是梁愛詩卻被香港大律師公會等,,指責為干擾司法獨立。香港立法會議員也對她提請不信任動議,,在立法會展開過辯論,。
記者:當時是不是壓力非常得巨大?
梁愛詩:對,,因為舉一個例來講,,法律解釋權,在《普通法》的司法管制區(qū),,只有法院有權威的對法律有解釋權,,所以他們就不接受,人大常委會就是一個立法的機關,,也有權去解釋法律,。但是《基本法》是我們基本的法律,它清清楚楚的說明,,《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外一點就是法律界有一部分的人覺得,我們以前的法律制度是很完美的,,所以任何外來的事情他們都不接受,。其實你要接受,,這個是我們限制性的文件,如果是兩個地方對法律有不同的解釋的話,,需要一個更高的機關,,去做出權威性的解釋。因此按照《憲法》67條的例示,,人大常委會有法律解釋權,,所以這個權也是對香港的法律界來講,是不熟悉,,所以他們覺得法律是由人大的常委會去做解釋,,他們是很抗拒。
第二個就是條文的問題,,他說既然把權交給香港的特區(qū)的法院,,那人大常委會怎么樣還可以行使這個權呢?這個也是他不明白,,只是在涉及國家主權,,或者是中央管的事情,或者是中央跟特區(qū)的關系的時候,,法院在最終判決之前,,要提請人大常委會去做出法律解釋。
VO5:雖然發(fā)生在1999年的這樁案例,,距今已經頗為遙遠,,但是在2012年,也就是三年前,,此案又再生波瀾,。當時梁愛詩在一次學術講座中,再度對1999年居留權案作出了評論,。
(接受媒體采訪同期聲)梁愛詩:特區(qū)的法律界,,當然包括法官了,對中央和特區(qū)的關系,,是缺乏認識的,。一個地方法院,是不可以宣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委會,,所做的事情是無效,。
Vo6:梁愛詩在學術講座作出這番講話之后,,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發(fā)表聲明,質疑她的言論干預司法獨立,。立法會也有議員指責,,言論自由並非人人平等,,以梁愛詩的身份,不應隨便說話,。
(接受媒體采訪同期聲)梁愛詩:我也寫信給他們,,提出我也有言論自由的,我發(fā)出的言論完全不會影響司法獨立,,這不是我個人的說法,,也是有案例依據的。我覺得我要捍衛(wèi)我的言論自由,。在法院前沒有任何的案件,,跟我的言論有相關的,絕對不會影響法官審判案件的結果,,我對我們的法官有信心啦,,我們的法官有相當的水平,也有他們的操守,,不會因為公眾說幾句話,,就影響他們的司法獨立。
Vo7:歷任兩屆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于今已經將爭議看得云淡風輕,,她說香港回歸以來,對于《基本法》的訴訟此起彼伏,,因為香港人所熟悉的《普通法》與內地制度存在差異,,磨合在所難免。
記者:您曾經提到過,,回歸之后《基本法》和《普通法》的這個磨合,,是一個磨合期,現在《基本法》有160多條,,然后已經有三分之一有了法院的案例,,或者是有了釋法。
梁愛詩:不同的制度需要經過一個磨合期,,我們熟悉的《普通法》,,跟內地的制度不一樣。所以有些爭議是不出奇的,,尤其是你這兩個不同的法律制度,,內地是實行民法的制度,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制度的時候,,當然是有一些,,有爭議,但是經過這些案例等等,,應該是越來越清楚,。
記者:您覺得磨合期是已經接近尾聲了嗎,?
梁愛詩:法律尤其是《普通法》,是活生生的法律,,它是不斷的變化的,,因為它是有生命的法律,所以一直會發(fā)展下去的時候,,總是會有一點爭議,,但我覺得現在是政治的爭議比法律的爭議更多。
下節(jié)預告:
梁愛詩:人的生命的期望是可以到120歲,,那如果是120歲的話,,60歲退休是真的太早了。
三
主持人:出現在公眾視野里的梁愛詩,,一直以嚴謹低調的形象示人,,有媒體這樣描述她:文靜嫻雅,當中挑頭路的短發(fā)數十年不變,,四季只穿黑色或者是深藍色的套裙或者是旗袍,,幾乎找不到第三種選擇。她臉上經常掛著微笑,,舉止彬彬有禮,,談吐謙虛和善。
記者:剛才我們的同事在北京飯店,,您的住處接您的時候,,給我們發(fā)了一個短訊回來說,梁主任好優(yōu)雅,。
梁愛詩:哪里哪里,。
記者:您的銀發(fā),您的發(fā)型被人們津津樂道,,這個樣子的發(fā)型和這樣的優(yōu)雅是怎么形成的,?
梁愛詩:這個發(fā)型是50年不變,你看那個粵語的那個舊的片里面,,看的就是這個發(fā)型,,其實也是,我們習慣這個行業(yè)是比較拘禁,,當我當律師的時候,,還是年紀比較輕,為什么我穿旗袍呢,,就是比較容易莊重一點,,而且我們的行業(yè)要穿黑的衣服,如果是你穿的衣服是不理想的話,,那個法官就說我聽不見你,,因為特別是你不能穿紅的、綠的,、白的都不行,,一定要穿黑的,或者是深的顏色的衣服,,當時我們是很嚴格的,,那為了,因為以前的社會不接受穿黑的衣服的,,所以就習慣戴一點小的飾物,,所以就形成了這個,以后我也沒有改,,一直就是保持下來了,,所以也沒有想到更好的方式,所以就是50年不變就是這樣的,。
記者:您的發(fā)型是自己做的嗎,?
梁愛詩:我每一個月去一趟美發(fā)店,然后每天自己做,。
記者:想要做律師,,打抱不平,是您自己的興趣,?
梁愛詩:對,,那個年輕的時候都很理想,就覺得律師是抱打不平,,為天行道,,但是其實也不是這樣的,那后來我就覺得,,慢慢的進了行業(yè)以后,,我就清楚這個行業(yè)應該是怎么樣。我覺得律師最重要是給人家解決問題,,無論是訴訟的方式也好,,怎么樣的方式也好,你要給他們解決問題,,因為有一些人他們經過訴訟了以后,,就是沒有雙方面都是贏的,有一些一生都是,,怨恨都是不停地在心里,,很不高興,所以如果是你能為他們解決問題的話,,和解的話,,那個對他們的好處更大,。
VO8:2015全國“兩會”內外,關于延遲退休的討論聲不斷,現年76歲的梁愛詩,,仍然為一國兩制的順利實施,,奔走呼吁。我們也向她問起了關于這個熱議話題的看法,。
記者:兩會期間有一個熱議的話題,,就是有委員提出,內地要延遲退休,,您怎么看這樣的說法,?
梁愛詩:我想那個退休的年齡,要按照不同的職業(yè),,我們香港來講,,公務員是60歲退休,但其實60歲以后,,你還可以有很多事情可以干,,60歲以后他還可以發(fā)展第二個職業(yè)。他們說現在人的生命的期望是可以到120歲,,那如果是120歲的話,,60歲退休是真的太早了。但是如果是有一些人就喜歡到退休年齡,,我就不工作了,,我就去享受生命。
記者:游山玩水,。
梁愛詩:那個也是,,最重要是有一個選擇,如果是有能力,,又希望繼續(xù)做的,,他應該有,讓他們有一個選擇,。
記者:您一直提到說,,希望內港之間的法律界一起合作,您曾經表示在內地做不到,,香港做不到的,,可以在前海先行先試。
梁愛詩:內地的律師他有客源,,也比較容易去拿那個證據,,數據。如果是在外面的香港的律師的英語比較好,而且比較熟悉《普通法》的地區(qū)的,,如果是他們合起來,,可以做得更好,不用所有這些事情都要叫外國的律師,,所以其實我覺得,,兩地的法律,任何的服務行業(yè),,應該不是我們要到內地去搶同業(yè)的飯碗,,應該是怎么樣大家拿最好的優(yōu)勢出來,,去開拓新的業(yè)務,。
前海那邊,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因為大家在內地的做生意的時候,,怕如果是有麻煩的時候,又不熟悉內地的法律,,所以你在那里可以用中國的法律專家去處理案件,,用香港的法律,用香港的法律專家一起去解決訴訟,,我覺得這也是應該可以試,,現在法律不允許的,我們可以就是先行先試,,慢慢的改進,,然后擴大服務。
記者:最后一個問題,,對于香港的未來,,您最大的期望是什么?
梁愛詩:我覺得尤其是經過這一趟“831的決定”,,跟占中的問題,,我們認真地要好好地讓大家了解一國兩制,了解《基本法》,,很多都是應該如果是他們了解的話,,不會有這么多的誤會,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功夫,,尤其是對年輕人,,讓他們了解一國兩制是什么,將來香港是由他們去管的,,如果是他們不好好的了解,,對回歸的意義不了解,回歸的意思就是要經過一段心路歷程,對國家民族的認同,,還是堅守我們的身份,,所以這方面來講,我覺得我們沒有做的太好,,應該是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謝謝主任接受我們的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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