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同時,,如果地方不能同步推進配套改革,也難保一些地方官員有了新的權力尋租機會,,造成權力尋租機會從“上面”轉移到了“下面”,。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廣西發(fā)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廖小波憑借在國家部委人脈超廣的巨大“能量”,,通過鉆高速公路等項目審批的空子,幫助企業(yè)老板疏通關系大肆受賄,,是一個典型的“審批掮客”,。
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瘋狂斂財,廖小波可謂“生財有道”,。在他那里,,服務于公共利益的審批權,儼然成為個人瘋狂追逐私利的工具,;職位所賦予他的所謂人脈,,也成了他四處周旋的優(yōu)渥資源。個人欲望的極度膨脹,,與權力的缺乏制約,,最終讓他在歧路上越走越遠,。
廖小波的貪腐之路,很具有典型性,。其一,,他長期任領導職務的發(fā)改委與交通廳都是一地實權部門。所涵蓋的業(yè)務,,從能源到交通到環(huán)保,,幾乎無所不包,權力非常集中,。而權力越集中的地方,,越容易失范跑偏。
其二,,手中權力集中,,在實際運作中,卻缺乏足夠的透明度,,極容易造成尋租空間,。正如廖小波所言,“一些項目不確定因素多,,可安排,,也可不安排;可審批,,也可不審批,。”正是在這種模棱兩可中,尋租就產生了,。
也就是說,,正是審批權太集中,而這些審批牽涉的層級較多,、程序復雜,、缺乏足夠的透明度,,給了廖小波充當權力掮客的機會,。廖小波固然“仕途失意、權力觀扭曲”,,但他之所以在貪腐之路上越走越遠,,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審批權的設計與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上出現了問題,。
當然,,這是共性的問題,廖小波案的特殊性則在于,,讓大家將目光聚焦于地方上的“審批掮客”群體,。此前,,輿論關注的多是,發(fā)生在一些中央部委的審批腐敗案件,。像廖小波這樣的地方“審批掮客”,,則很少進入公眾視野。置于簡政放權改革的語境下,,這一個案對未來有獨特的警示價值,。
應該看到,簡政放權改革使一批行政審批權下放到了地方職能部門,。這其實也就讓廖小波這樣的地方官員有了更多的審批權,。在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同時,如果地方不能同步推進配套改革,,也難保一些地方官員有了新的權力尋租機會,,造成權力尋租機會從“上面”轉移到了“下面”。
所以,,推進簡政放權改革不僅要解決一些地方的不適癥,,解決“不敢批,不愿批”等問題,,同時也要警惕,,像廖小波這樣的地方“審批掮客”,憑借新的權柄興風作浪,,搞權錢交易,。簡政放權改革在從中央到地方層層推進的同時,也要加強督導,,強化對地方行政審批權的約束與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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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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