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曄
2016-01-29 第474期
涉事記者所報道的4篇“負面新聞”,。
1月9日涼州區(qū)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罪名為“涉嫌嫖娼”。
1月14日涼州區(qū)公安局拘留通知書,,罪名為“涉嫌敲詐勒索”,。
1月25日涼州區(qū)公安局的逮捕通知書,罪名為“涉嫌敲詐勒索”,。
1月28日晚,,一篇題為《重磅|記者被抓蘭州晨報社首發(fā)公開信度表態(tài)直指要害》的文章流傳網絡,對武威市涼州區(qū)公安局逮捕該報駐武威站記者張永生提出質疑,。1月25日,,涼州區(qū)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逮捕了張永生,同時涉事的還有《蘭州晚報》雒記者和《西部商報》張記者,。同日,,這兩位記者被取保候審,。
1月29日凌晨2點31分,該報社卻連夜在官方微博中發(fā)表聲明,,稱“本報未曾在網絡發(fā)表任何公開信。1月28日晚開始流傳的《致武威市涼州區(qū)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系何人在網絡所發(fā),,本報將進行調查,。”但在此聲明中,該報社并未對公開信真實性做出否認,。
鳳凰網致電《蘭州晨報》,,兩名工作人員均表示確實有公開信,但稱自己是普通工作人員,,對28晚公開信及29日凌晨的否認微博具體情況并不清楚,。
記者劉虎也向鳳凰網確認了公開信的真實性。“他們(指《蘭州晨報》)前天寫這封公開信,,打算昨天刊登在報紙上,,但可能有領導反對吧,于是就私下里流出來了,。”
目前,,武威市官方部門沒有對此事作出正面回應。1月29日上午,,對于記者的詢問,,涼州區(qū)公安局工作人員兩次答復“這里是辦公室,不了解情況”,,然后立刻掛掉電話,。涼州區(qū)政法委工作人員在請示領導后,讓記者先聯(lián)系涼州區(qū)宣傳部,,“走正規(guī)流程”,。而涼州區(qū)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情況,讓記者去詢問公安局和政法委,,并給了外宣辦電話,,但此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
鳳凰網試圖聯(lián)系上已取保候審的記者及家人,,但電話均處于關機狀態(tài),。張永生的委托律師廖律師電話也未曾接通。
根據(jù)此前報道,,張永生于1月7日下午失聯(lián),,另外兩位記者于1月8日被警方帶走?!短m州晨報》記者曹勇稱,,7日早晨,,張永生在跟他聊天時說,自己“被武威公安盯上了”,、“宣傳部門恨不得把我趕出武威”,。此前,有知情人告訴鳳凰網,,三位記者已經被當?shù)毓捕⑸习肽甓唷?/p>
1月18日23時,,武威公安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稱“1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民警在執(zhí)行社會治安大清查專項行動中,,查獲一起違法犯罪案件,其中一名違法人員叫張某某,。涼州分局在辦案過程中查明,,2011年以來,張某某伙同雒某某,、張某某等人,,利用記者身份,借輿論監(jiān)督之名,,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25日,三位記者被正式批捕,。據(jù)財新網的報道,,警方認定張永生收受財物5000元左右,另兩位記者的涉案金額小一點,。
公開信對警方提出5個疑點:
1,、案發(fā)前,張永生因“負面報道”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據(jù)張永生自己稱,,他曾兩次因負面報道接到涼州區(qū)公安局主要負責人電話,要求刪稿,,在被拒絕后,,這位負責人在電話中威脅張:小伙子,你是武威人,,你這樣做,,你等著。
2,、官方公布被拘原因,,多個版本說法不一。在一份落款日期為1月9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警方稱張永生因下午17時在洗浴廣場“涉嫌嫖娼”被帶走,。14日,,罪名變更為“涉嫌敲詐勒索”。公開信質疑警方有“釣魚執(zhí)法”之嫌,。
3,、律師行使正當會見權,要求會見當事人卻屢次遭到警方拒絕最終艱難會面,,而偵查期間本不應安排家屬與嫌疑人會面,,辦案機關卻安排家屬與嫌疑人會面。
4,、嫌疑人蹊蹺提出更換律師的申請。
5,、公開信指張永生報道在前,,收受當事人煙、酒和現(xiàn)金在后,,且是當事人強行送禮,,很難構成“利用負面報道敲詐勒索”。
公開信稱,,14日涼州公安曾到報社調取4份所謂負面新聞的線索及刊發(fā)情況,,分別為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賣血事件;武威民警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假戶口事件,;武威一鄉(xiāng)干部自殺事件,;武威鎮(zhèn)鄉(xiāng)村干部喝酒身亡事件。
公開信事件發(fā)酵后,,很多媒體人在朋友圈中轉載了2015年4月《長江商報》的一篇報道,,該報記者在甘肅武威調查榮華工貿公司向騰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正常的采訪調查卻遭到了當?shù)鼐胶托麄鞑块T的阻撓,,該記者托人將污水,、砂石采樣和相機儲存卡偷偷帶走,自己則遭到警方長達6個小時的口頭詢問,,手機和相機等私人物品均被人為動過,,隨后該記者吃飯住宿均有警察陪同。
28日,,認證為《蘭州晨報》記者的@孤獨求圖轉發(fā)了這封網絡版的公開信,,并在微博中寫道:“一年半前,在一次飯桌上,,時任武威外宣辦主任,,現(xiàn)任宣傳部副部長的連某人,曾酒后放言,晨報商報駐站的二張,,在武威從來不干好事(負面報道過多),,以后肯定要收拾他們。當時聽聞此言深感驚駭,,卻未當真,。到現(xiàn)在,才明白此人當時并非妄言,,著實令人感到恐怖,。”
三家報紙與公安因負面報道產生的“恩怨”并非首例。早在2002年,,蘭州公安局就曾對包括三家報紙在內的16家甘肅媒體發(fā)出公函,,稱“個別記者涉警曝光失實”,“今后以上記者再不宜到公安機關采訪,,各分,、縣局和市局機關各部門將不予接待。”這一紙公函被當年的記者稱為“封殺令”,、“黑名單”,。
(鳳凰網:許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