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官,,多是“法官從律師中來”,,而中國是“法官到律師中去”。只有讓法官變得更重要,,讓法院擺脫法律職業(yè)洼地的窘境,,才有可能帶動其他法治因素一起生長。
“從今以后,,請法官們不要欺負律師了,,說不定有一天你去當律師了,而被你欺負過的律師當上了法官,;請法警不要再撕扯律師的褲子了,,說不定有一天這個律師成了你的頂頭上司。從今天開始,,大家相互尊重吧,!”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一些律師朋友看到后,,在微信群里傳播這個段子,。這個聽上去有點心酸的段子,很明顯回應的是近期發(fā)生在法院與律師之間的幾個廣為傳播的事件,。
我的一個法官朋友看到這個段子后,,“補了一刀”——“律師也不要惡心法官了。有一天當了法官之后,,自己會知道自己律師同行的某些言行多么令人憤怒”,。不止是律師和法官“山水有相逢”,反之也是如此的,。
律師和法官兩個崗位,,經(jīng)常就是這樣相互定義、相互成就的,。正常情況下,,法官在社會上的權威,是通過律師向當事人傳達的,,因為當事人并不直接接觸法官,;而律師的尊嚴也是由法院的地位和水平?jīng)Q定的,。法院地位夠高,水平夠好,,律師的一身法律“文武藝”便有用武之地,。當事人尊重律師便會是以法律水準來判斷,而不是其他的東西,。
任何職業(yè),,如果沒有職業(yè)內(nèi)部的相互尊重,以及社會上對這個職業(yè)的尊重作為職業(yè)底色,,那么職業(yè)者的權利保障一般是比較困難的,。相互看不起,或是被外人看不起的職業(yè),,很容易發(fā)生相互戕害和被害的事件,。
和上述文件幾乎同時在朋友圈里傳播的,還有最近公布的《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完善律師執(zhí)業(yè)保障機制,,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的目標和具體措施。雖然這份文件是律師權利的“富礦”,,但法律界人士對這份文件的反應并沒有那么熱烈,。就像要理解律師就必須將法官納入視野一樣,單純地談論保障律師權利并不夠,。只有在整個法治格局下看待律師的角色,,才可能根本改變中國律師的執(zhí)業(yè)境況。
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官,,多是從律師中選拔,,是“法官從律師中來”,而中國現(xiàn)在是“法官到律師中去”,。第一份文件的目標很清晰,,就是讓中國的法官也能從律師中來。但是法院崗位能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呢,?近年來,,一些地方已經(jīng)試行從律師中選拔法官,但總體效果并不好,,少有律師應和,。
以往流行木桶短板理論,認為木桶能裝多少水是由最短的木板決定的,。按這個思路,,補上律師權利就能補上法治缺陷了。但是現(xiàn)在流傳長板理論,最長的那塊板才定義了最大的優(yōu)勢和潛力,。法治領域是適用長板理論的,,法院就是法治的長板。只有讓法官變得更重要,,更有尊榮,,讓法院擺脫法律職業(yè)洼地的窘境,,才有可能帶動其他法治因素一起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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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賄賂犯罪形態(tài)日益復雜化,,官員不再成為直接的受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出現(xiàn),,并在一些大案中的應用,,對一些官員的身邊人也無疑敲響了法治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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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葉竹盛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法治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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