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部長王芳回憶:江青的“風(fēng)流韻事”(圖)
江青(1973年8月)
事情是由她的丈夫賴少其引起的。賴少其在上海市第一屆黨代會上提過一個議案,,要求組織上對賀子珍的生活給予照顧,。
江青極其忌恨賀子珍,。公安部門注意賴少其后又發(fā)現(xiàn),賴少其的妻子曾菲與賀子珍一家關(guān)系密切,,并且對賀子珍的處境深表同情,,而且對毛澤東1952年在上海沒有與賀子珍女兒李敏見面一事頗有微詞,。另外,,賴少其又恰好是在華東文委工作,!
專案人員向柯慶施匯報之后,,柯慶施認(rèn)為曾菲“有作案的條件和思想基礎(chǔ)”。于是公安部門找來曾菲的筆跡,。經(jīng)過鑒定,,曾菲的筆跡竟然與匿名信的筆跡很相似,!于是,曾菲成了重點懷疑和審查對象,。
然而,,對曾菲進行了諸多秘密偵查,始終未發(fā)現(xiàn)任何證據(jù),。
其間,,江青催問了多次,,她顯然對案件遲遲偵破不了,感到不滿意,。
一直到1961年,一次偶然的事情中,,查明了給江青寫匿名信的人,原來是林伯渠的妻子朱明,。
林伯渠去世之后,朱明給中央寫信,,反映有關(guān)林伯渠死后一些遺留問題。一查對,,兩封信的筆跡一模一樣,。朱明承認(rèn)匿名信是她寫的,,并立即自殺,。
雖然朱明自殺身亡,,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一伙仍將朱明定為“反革命分子”,。
粉碎“四人幫”后,,中共中央組織部對朱明的問題重新進行了審查,并作出結(jié)論:朱明“給江青的信的內(nèi)容沒有錯誤,,原定其為反革命分子是錯誤的,純屬冤案,,應(yīng)予平反昭雪,恢復(fù)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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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芳
編輯:
劉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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