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26日,,總干部部在給毛澤東主席并中央軍委的報告中說,,對于軍銜等級的設置,總干部部和蘇聯(lián)顧問的共同意見是設6等20級,,即:
元帥三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四級: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三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四級: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軍士四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兵二級:上等兵、列兵,。
這一軍銜等級系列,,與蘇聯(lián)當時實行的軍銜制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級“準上將”,,而蘇聯(lián)的大將與軍兵種元帥同級。其它各級基本都一一對應,。但總干部部認為“少將與上校之間擬有必要增加‘準將’一級”,,主要是解決師級干部軍銜,蘇聯(lián)顧問對此持有異議,。蘇軍沒有準將軍銜,,少將之下是上校,,蘇軍的副師長通常為上校,。如果我軍設準將,副師這一級一般可授準將,,在兩軍交往中會對蘇軍不利,。可見,,總干部部主要是從我軍實際情況出發(fā),,而蘇聯(lián)顧問考慮更多的是兩軍軍銜設置完全對等(至少不能高于蘇軍),。由于對這一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總干部部呈請軍委裁定,。
1953年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較1952年11月總干部部與蘇聯(lián)顧問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級,即在少將與上校之間增設“大?!?,這樣,即符合我軍實際,,又考慮了蘇聯(lián)顧問的意見,。新方案共設6等21級,將原上將,、準上將分別改稱“大將”,、“上將”,將官依次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增設大校一級,依次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將原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依次改稱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仍用原名,。準尉以下等級不變。
195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公布的《軍官服役條例》和有關評定士兵軍銜的文件規(guī)定,,軍銜設6等19級,較1953年條例草案減少兵種元帥,、準尉兩級,,大元帥與國家元帥銜稱均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余未變,。確定的軍銜等級設置如下:
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這樣,,終于形成我軍這次軍銜制的軍銜等級設置格局。但在實際授予軍銜時,,情況又有些變化:一是大元帥銜未授,。大元帥是專為最高統(tǒng)帥設置的。當時,,毛澤東身為黨的主席,、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理應被授予大元帥銜,。但由于毛澤東同志本人的意見,,此銜一直空缺。二是實際授予了準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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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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