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的情婦李平
成克杰翻供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成克杰沒戴任何械具,,還是干凈整齊的深色西服、小立領襯衫,,偏分的黑發(fā)梳得一絲不茍,,神情平靜、氣色頗佳,。
審判長宣布開庭后,,方工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單獨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0373元……”,。
雖然早有預料,,但成克杰的當庭翻供還是令方工等檢察官吃了一驚。
辯護人:“你和李平有無共同賬戶,、有無共同購置財產(chǎn),?”
成克杰:“沒有?!?/P>
辯護人:“李平告訴過你她得了多少好處嗎,?
成克杰:“沒有?!?/P>
辯護人:“你們是否講過好處是你們兩個人的,?”
成克杰:“沒有?!?/P>
方工見狀立即起身:“審判長,,成克杰當庭供述與庭前供述明顯不同,而偵查至審查起訴階段成克杰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P>
成克杰聽罷說道:“證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屬實。第一,,她得好處費沒告訴我,;第二,她干什么我不清楚……以上證人證言這些事我沒參與,,也不知道,。”
方工代表公訴人發(fā)表了公訴意見,成克杰為自己進行了辯解:“起訴書與事實有較大出入,,不應是我犯受賄罪,,我沒收過錢……”
辯護人也發(fā)表了意見:“本案的性質(zhì),由于被告人與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關系,,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擔刑事責任這個層面。從本案業(yè)已調(diào)查清楚的事實來看,,被告人和李平?jīng)]有共同開辦企業(yè),,沒有共同存放錢物,沒有共同設置賬戶,,沒有證據(jù)證明被告人曾經(jīng)對李平名下財產(chǎn)進行過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行為,。此外,,情感關系不能夠等同于法律關系,讓被告人承擔共同的刑事責任未免失之偏頗,?!?/P>
當法官詢問公訴人意見時,方工答辯:“本案是成克杰和李平共同實施的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根據(jù)二人出于共同動機,、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實施了共同行為,,共同造成了危害后果,,當然應承擔罪責?!?/P>
經(jīng)過越來越激烈的辯論,,審判長最后宣布休庭,此時已是14日晚,,唇槍舌劍整整進行了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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