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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始設于雍正七年(1729),。因與準葛爾部作戰(zhàn),,軍報往返頻繁,而內閣又距內廷過遠,,且辦事效率不高,,為了緊急處理西北軍務,,“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內”。軍需房是軍機處的最早叫法,,以后又改為軍機房,、軍機處。直到宣統(tǒng)三年(1911)改設責任內閣,,執(zhí)政一百八十多年的軍機處才最終廢止,。
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雍正帝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親貴中指定充任。還有軍機章京,,由內閣,、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門官員中選充,。所有這些人都是兼職,他們的升轉仍在原衙門進行,。軍機處沒有正式衙署,,只有值班房,在隆宗門內,,靠近雍正帝寢宮養(yǎng)心殿,,以便于軍機大臣被召見議事。軍機大臣對皇帝負責,,他的下屬軍機章京因系其他部門的官員兼任,,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很難結成同黨,。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它只能忠實執(zhí)行皇帝的命令,不可能形成危害皇權的勢力,。
擬繕諭旨是軍機處的主要工作,。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shù)次,,召見時,,雍正帝指示各項事件應如何辦理,有時向軍機大臣詢問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作出裁決。軍機大臣面聆皇帝旨意,,草擬文書,。上諭形成后,,不經(jīng)過內閣,由軍機處直接發(fā)給有關官員,。
在清代,,皇帝的詔令有數(shù)種。雍正以后,,由內閣傳抄發(fā)送的詔令,叫做“明發(fā)上諭”,;由軍機處撰擬,、抄寫、密封發(fā)出的詔令,,叫做“寄信上諭”,。“寄信上諭”因是由朝廷直接寄出,,故又稱“廷寄”,。所寄對象為高級官員,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形式寄送,;其余則用“軍機大臣傳諭”的形式寄送,。字寄、傳諭封函的表面都注明“某處某官開拆”,,封口處蓋有軍機處印信,,保密程度非常高。很顯然,,軍機處承辦的“寄信上諭”最重要,,內閣所辦理的“明發(fā)上諭”只是一般性事務文書。
歸軍機處辦的事情,,不問大小,,“悉以本日完結”,絕不積壓,。這樣的辦事作風,,效率自然較高。寄信方法也是快捷的,。張廷玉制定的廷寄辦法,,最后形成一套制度,是軍機處將上諭函封后交兵部,,由驛站遞相傳送,。軍機處根據(jù)函件內容,決定遞送速度,,寫于函面,,凡標“馬上飛遞”字樣的,,日行三百里,緊急事,,另寫日行里數(shù),,或四、五百里,,或六百里,,并有六百里加快的。這就和內閣發(fā)出的“明發(fā)上諭”不同了,。內閣的“明發(fā)上諭”,,或由六科抄發(fā),或由有關部門行文,,多一個衙門周轉,,就費時日,保密也不容易,,往往被地方官員探到消息,,雇人先行投遞,在正式公文到來之前,,他們已悉內情,,作了準備,加以應付,。所以,,經(jīng)張廷玉規(guī)劃,創(chuàng)廷寄之法,,既保證了中央政令的嚴格貫徹,,速度又較前加快,從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
奏折是一種臣民上奏文書,,它始出現(xiàn)于康熙年間,但在作者范圍,、傳遞方法,、疏奏內容及朱批等方面,都還沒有制度化,?!肚迨犯濉埻⒂駛鳌份d:“廷玉定規(guī)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折,,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朱筆批發(fā)。自是內閣權移于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自此以后,,作為一種官文書制度的奏折制度才被確立下來。不要小看這種文書制度,,它的影響之大甚至遠遠超過中樞機構的興衰替廢。它不僅牽涉朝廷政令的推行,,而且關乎君臣間權力的分配,。它的確立和軍機處的設立一樣,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對清朝中后期的政治產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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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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