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末爆發(fā)的黃巢起義中,有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現(xiàn)象:許多商人在黃巢起義造成的政治亂局中紛紛亮相,,如私鹽販出身的王仙芝,、黃巢成為起義的領袖;而私鹽販出身的王建,、錢镠,、朱瑄等也在鎮(zhèn)壓黃巢起義中發(fā)展壯大,王建,、錢镠甚至成為五代十國的建立者,。私鹽販為什么能夠在唐末的政治舞臺上亮相,并且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筆者認為,,是唐中后期劉晏的鹽法改革造就了極具反抗性,極具政治抱負的商人階層——私鹽販,;而科舉制,、募兵制等政治制度不斷向商人開放,則為私鹽販提供了入仕做官的可能,,這不僅造就了商人對官僚政治的依賴性,,同時也進一步分化了商人階層,導致他們走上不同的政治道路,。
劉晏鹽法改革與商人的分化
唐后期私鹽販的興起是劉晏鹽法改革的一個直接結果,。唐代宗時,劉晏為了解決瀕于崩潰的財政危機,,改革傳統(tǒng)的官制官運官銷的鹽鐵專賣制度,,推行政府與商人合作的官制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度。這次改革實際上是一次產權重新劃分和財富的重新分配,。唐政府通過重新分配食鹽的產權,,分割食鹽的經(jīng)銷權給商人,實現(xiàn)了與商人在鹽鐵專賣制度下的合作,。唐政府仍然掌控了鹽鐵等重要經(jīng)濟資源的最終支配權,,商人只有緊緊依賴政府才能獲得經(jīng)銷食鹽的權利,,分享食鹽的高額壟斷利潤。這種不完整的產權直接造就了商人對官僚政治依附性特征的形成,。
劉晏鹽法改革為商人提供了分享財富的機會,,但其制度本身卻暗含著財富分配不平等因素。能夠合法分享這次產權重新劃分和財富重新分配的只有那些家資豐厚的富戶大賈,,他們以家資入籍成為鹽商,,“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產,,入為鹽商?!保ā栋拙右准肪淼?3《策林二》)父子相承為官府糶鹽,,獲取厚利,成為與政府合作的體制內的商人,。那些沒有家資入籍的中小商人和貧苦農民自然被擋在大門之外,,成為體制外商人。因此,,劉晏鹽法的另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導致商人階層的分化和財富占有的兩極分化,。到唐后期,由于政府管理失控,,鹽商憑借著政治,、經(jīng)濟上的特權,操縱利權,,最大限度地釋放了劉晏鹽法改革潛在的不平等基因,,進入體制內的鹽商憑借自身擁有的政治、經(jīng)濟資源優(yōu)勢,,成為唐后期最為顯要的商人階層,,而那些徘徊在體制外的中小商人和自耕小農則陷入貧困的境地。財富的兩極分化加劇了社會矛盾,,最終導致摧毀唐王朝統(tǒng)治根基的農民起義的總爆發(fā),。
劉晏改革鹽法的一個目的就是通過重新分配鹽鐵等國家重要經(jīng)濟資源的經(jīng)銷權給商人,以杜絕商人走私,。唐德宗之后,,鹽法漸壞,積弊日深,。由于鹽價虛高,,利潤豐厚,販鹽成為唐后期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的熱點和社會各階層趨利的焦點,走私食鹽遂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唐后期走私者的成分十分復雜:一是那些無法進入體制內參與財富重新分配的中小商人,;二是大量破產逃亡的農民加入販賣私鹽的行列,成為體制外的小商販,;三是包括鹽商,、為官府放貸的高利貸商人在內的富戶大賈,在各種政治勢力的庇護下參與走私,。鹽稅是唐后期中央財政的主要支柱,,占整個財政稅收的半壁江山。走私泛濫嚴重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破壞了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唐政府采取嚴厲措施打擊走私,甚至采取殘酷的連坐之法,,一人走私,鄰里家人都要受牽連,。但這種嚴刑峻法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走私的盛行,。唐政府打擊走私的政策只是針對那些體制外的小商小販,并未影響到那些在各種政治勢力庇護下參與走私的富商大賈,,因此,,打擊走私的政策常常在這些富商大賈的沖擊下顯得蒼白無力,流于破產,。
在嚴厲打擊下,,私鹽販走上了武裝走私的道路?!叭缏劷粗T道私鹽賊盜,,多結群黨,兼持兵仗劫盜及販賣私鹽”,。私鹽販在與唐政府的長期對抗中發(fā)展壯大起來,王仙芝,、黃巢,、王建、錢镠等私鹽販在唐末政治舞臺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王仙芝起事后自稱“天補平均大將軍兼海內諸豪都統(tǒng)”(《資治通鑒考異》卷23引《續(xù)寶運錄》),,反映出他對均平財富的愿望。王建,、錢镠等人通過參軍進入國家體制內,,在鎮(zhèn)壓黃巢起義過程中脫穎而出,,最終建藩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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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慧
編輯: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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