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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東海問題的解決最需要中日兩國的“政治決斷”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常璐發(fā)自北京 2004年10月,,中日雙方就東海油氣田開發(fā)問題首輪磋商在北京舉行,第二天,,時任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的章啟月對媒體表示,,這一問題非常敏感和復雜。
三年后的10月12日,,中日兩國官員再度聚首北京,,話題依舊,“敏感”依舊,。會后,,中國外交部相關人士表示,磋商是“務實”,、“有益”的,,但與會的記者們卻始終未聽到任何有關“成果”的字眼。三年間,,中日雙方歷經十次交鋒,,談判代表相繼易人,但分歧依舊,。這個中日之間解不開的結為何如此難解,?下一次磋商會不會還是無果而終?
“中間線”成分歧關鍵
中日東海資源之爭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聯(lián)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就在一份報告中指出,中日之間的東海擁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氣,。之后,,中日就東海大陸架的劃界問題一直存在爭端,。
雙方矛盾激化于2004年6月。彼時,,日本經濟產業(yè)大臣中川昭一率眾部下乘專機對中國的“天外天”,、“平湖”、“春曉”三大天然氣田進行視察,,指責“中國企圖獨占東海海底資源”,。隨后,日本政界中的右翼勢力也參與進來,,要求政府采取行動,,“維護本國海洋權益”。
4個月之后,,首輪磋商便拉開了帷幕,,此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fā)”就成為雙方磋商的一個重要原則,。然而,,在這一原則之下,每次具體到劃定共同開發(fā)海域,,中日雙方之間的分歧就一直沒有消弭過,。
對中國來說,已先行開發(fā)的“春曉”,、“天外天”等油田位于日方所謂的“中間線”的中方一側,,屬于“沒有主權爭議的近海”,,不能成為共同開發(fā)的對象,;而日方則堅持所謂“中間線”原則,將本來就不具“合法性”的“中間線”以西(中國一側)的已開發(fā)油田一并納入到“共同開發(fā)”的范疇,。
“這是中國不可能接受的,。”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教授劉江永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采訪時說,。
編輯: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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