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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北京媒體從業(yè)者)
前幾天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草案刪去媒體設限的條款引起了輿論的熱烈回應,,看了28日的《南方周末》報道才知道,,這個修訂背后有過那么多激烈的博弈,社科院,、宣傳部門,、高院、廣電總局等等,,他們紛紛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直接地表達意見,。還有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等其他6部法律的草案也是如此,。
相比昔日立法博弈的暗箱化和神秘化,,今天的博弈已漸趨公開和透明,。但是,這些利益相關(guān)者聲音是在草案修改和條款修訂后才通過媒體報道透露的,,還是一種“揭秘”性質(zhì)的公開,,一種事后“觀賞性”的博弈,公眾無法即時參與,。真正的公開博弈應該是在博弈過程中的公開,,每個利益群體和利益相關(guān)者在輿論平臺上公開地擺出自己的觀點,在輿論框架內(nèi)影響立法者,,公眾可以即時參與,。
公開博弈首先可以保證博弈的勢均力敵,從而最終保障法律的公平,。暗箱操作的規(guī)則必然是,,誰最有權(quán)最有錢或誰與立法者最熟悉最能扯上關(guān)系,誰就能將自己的利益融入立法,,利益相關(guān)者對立法者的影響是不平等的,,既有不少顯失公平的法律規(guī)定就是不平等的博弈造就的。而大家在輿論平臺上公開地博弈:有了公開就有了基本的敬畏,,那些見不得人的利益就不敢提出來,;有了公開,博弈就會盡可能地充分,,盡可能達成基本的共識,,從而實現(xiàn)立法的利益均衡。
這樣的公開博弈,,然后可以強化法律的認同力和執(zhí)行力,,因為法律經(jīng)過公開博弈已經(jīng)包含了相關(guān)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無論如何,,立法時的吵鬧和討價還價總比法律實施后再討價還價要好得多,。許多法律所以缺乏認同力不被公眾尊重,正因為許多人覺得那只代表著某些行政部門,、某些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不是公共博弈的結(jié)果。
最后,,公開的立法博弈過程也是一個最好的普法過程,,因為那些基本的道理都經(jīng)過了公共討論,所謂守法,,不過就是尊重那些經(jīng)過大家討論達成基本共識的東西,,這種東西不是誰硬塞給公眾強制遵守的。
文本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
曹林
編輯:
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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