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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觀察
2007年6月28日正義網(wǎng)發(fā)表了一篇河北衡水原反貪局長朱克愚的訪談錄,,受訪者提供的很多情況以及相關評論十分耐人尋味。比如,,他說“如果沒有人說情,,這個案子就是不正常的”,被查處的貪官都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資源,,每一個案子,,只要一動,,說情的馬上就找來了,領導,、同事,、親戚、朋友,,通過各種渠道打招呼,,甚至是施加壓力。
雖然筆者不曾有機會查辦貪污案,,但我也相信有人為貪官說情是正常的,。我們中國人最講究人情關系,看到親朋好友落難,,無論如何也得“拉兄弟一把”,,即使貪官的“落難”是罪有應得,我們也應該幫助他,,盡可能讓他少受乃至免受處罰,。問題是,我們的說情,,常常不是像律師所做的那樣要讓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減輕處罰,,而更多的是要讓執(zhí)法者、司法者枉法,,這是要害所在,。
說情乃至不惜枉法的現(xiàn)象至少說明了三個問題:第一,我們的法律制度缺乏剛性,,存在著讓執(zhí)法者,、司法者枉法的彈性空間。這是很明顯的,,朱克愚所說的“案子收過來,,電話打進來”的現(xiàn)象存在著這樣的現(xiàn)實依據(jù):在我們周圍經(jīng)常發(fā)生著說情有用的事例,如果說情的人都知道說情沒有用,,或許為當事人聘一個能干的律師就可以了,。而事實上,貪官之所以成為貪官,,正是其違反法律和各種制度規(guī)定的結果,。從查處貪官的人被說情者包圍的現(xiàn)象看,或許我們可以推斷,,貪官原來在官位上行使權力的時候也一定被他的親朋好友包圍著的,,說情的人越多,說明他的官位曾經(jīng)給這些說情者帶來的利益越多,那么他的枉法行為就越多,。顯然,,貪官被查處是對其枉法行為的懲罰,卻還要期待別人枉法來保護他,,這是說情者的悖論,。如果大家都不枉法,讓法律制度具有了應有的剛性,,所有的官員都能夠依法,、依規(guī)、依制辦事,,也就不會有貪官了,。
第二,我們的法律制度缺乏剛性,、存在彈性,,是因為反腐制度設計不合理,解決不合理的制度問題才是反貪的治本之策,。當反貪局查獲大量貪官并被說情者包圍的時候,,其實人們應該反思:貪官如此眾多,一定是反腐制度上有問題,;有貪官就應該查處,,但更需要查處造就貪官的“制度”。查處貪官只是治標,,解決反腐制度問題才是反貪的根本,。或許可以說,,查處一個貪官,至少可以找到一個反腐制度的漏洞,,也就是可以堵住一個反腐制度的漏洞,;查處一百個貪官就應該堵住一百個漏洞。因此,,至少從理論上說,,像四川省兩任、河南省三任交通廳長都先后因腐敗問題被查處的現(xiàn)象,,是不應該發(fā)生的,。
第三,從這個意義上說,,或許大多數(shù)貪官也都是不合理的反腐制度的受害者,。
河北省外貿(mào)廳原副廳長兼機電辦主任李友燦受賄4714萬元,是2003年查辦的全國受賄數(shù)額最大案,這個案子是朱克愚查辦的,。朱克愚認為,,就平常人來說,世界觀,、價值觀是非常虛的東西,,但是對于像李友燦這樣的貪官來說就是實實在在的。李友燦曾說,,有時候把錢擺地上,,看著一地都是錢,心里就高興,。朱克愚認為,,這就是價值觀的扭曲。依我看,,至少大多數(shù)貪官原來都是好官,,他們在追求官位的時候,最樸素的動機頂多是控制更多的資源,、做更多的事情,,心理上有成就感,也可以讓自己和家庭辦事方便一點,,而不可能把公共財產(chǎn)據(jù)為己有,、擺滿自己家里的地板設定為做官的價值目標。我相信,,即使是世界觀,、價值觀出了問題的李友燦,如果他面對的是無縫可鉆的反腐制度,,是無處不在的監(jiān)督,,他的世界觀、價值觀再有問題也無法成為貪官,。不妨說,,其實世界觀、價值觀出問題也是不合理的反腐制度造成的,。
作者:
蔡永飛
編輯:
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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