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沒想到,,當“羅彩霞”成為中國高招公共事件的一個標志性符號后,,時隔一年,,她依然無望而糾結(jié)。5月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曾被隆回縣原公安局政委王崢嶸之女王佳俊冒名頂替的羅彩霞說,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羅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羅彩霞苦等了一年,,也沒等來遲到的正義——我們明明覺得其中暗藏著意味深長的兜兜轉(zhuǎn)轉(zhuǎn),卻在嚴絲合縫的法理上找不到順暢的“出口”,。譬如《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4條規(guī)定,,法院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quán)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也就是說,羅彩霞案可以推遲到2010年8月下旬審理,,如有“特殊情況”,,還可推遲到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至于這期間羅彩霞要擔負的物質(zhì)與精神成本、未恢復銀行身份信息給其帶來的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慮的事情,。
羅彩霞沒指望成為旗幟或豐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謀生存的一個普通女孩子,。“羅彩霞事件”發(fā)生后,,類似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不斷被曝光,,羅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電話。她對記者說,,“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蛟S,,私下解決更好?!睋Q言之,,羅彩霞可能有些動搖了,后悔了,。
此般動搖與后悔,,不僅讓人心疼,更讓社會羞愧,。彼時,,我們?yōu)榱_彩霞的執(zhí)著與抗爭鼓與呼,到頭來,,正義卻像一個幻覺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必被套牢,。所有曾為羅彩霞的義舉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當如芒刺在背——你還講什么法律,,你還說什么常理,。有些戲劇的好壞,并不取決于主演賣力不賣力,,完全是導演的旨趣與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內(nèi)傷,。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fā)出《關于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本??茖W生的數(shù)據(jù),要求各高校認真核查疑似冒名頂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頂替者;2009年5月20日,,貴州省教育廳紀檢組長楊仁遠曾表示,,將根據(jù)湖南方面對王崢嶸的調(diào)查結(jié)果,確定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問題,但調(diào)查結(jié)果至今仍未向媒體公布……這些謎傳來若干個指向明確的信號:“告”還是“不告”,,不掂量還真不可以。
可憐的羅彩霞,,在我們的慫恿下,,捅破了冒名頂包的窗戶紙,這一年的難挨與不易,,就像一記耳光,,響亮地打在羅彩霞臉上,也溝壑交錯地印在我們心里,。假如羅彩霞當初選擇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報李,,日子恐怕要逍遙許多吧,。好在我們現(xiàn)在已經(jīng)毋庸諱言“司法公信”的癥結(jié),既然法律好意思看著一個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進而后悔于執(zhí)著正義,,我們還有什么好說的呢——不如說,,今天又是一個好天氣!
原題:假如羅彩霞當初選擇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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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鄧海建
編輯:
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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