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備受關注的國美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在檢方指控的單位行賄罪中,有一筆是向國稅總局稽查局三處原處長孫海渟行賄100萬元。2006年,,國稅總局稽查局啟動了對國美的稅務稽查,孫海渟約談黃光裕,黃光裕表示自己主觀上不會偷逃稅款,愿意積極配合稅務稽查,但希望調查不要向媒體公開,。此后,,連補交稅款外加滯納金、罰款,,國美集團總共繳納了人民幣8000多萬元,,其中包括黃光裕個人所得稅800多萬元。這一切都未對外公布,。(4月23日《新京報》)
在媒體界,,收取封口費,預示著記者良知的破產和媒體形象的沉淪,,因此任何有價值底線的記者和媒體都不會為封口費所惑,。但也毋庸諱言,如今,,收入封口費現象已不鮮見,,這種新聞尋租背離了媒體道義,傷害了社會正義,,也損害了媒體自身的公信力,,而且媒體收取封口費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也許正因如此,,新聞出版總署日前表示,,基層單位和群眾如發(fā)現媒體記者從事“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以及利用新聞報道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可向新聞出版總署舉報,。
如今隨著黃光裕案隱情的披露,它告訴我們,,不止新聞界存在封口費現象,,在官場上同樣存在封口費現象。偷逃稅款,,是違法行為,,即便最終補繳,但更改不了偷逃的事實,,國稅總局的相關調查向社會公布是題中應有之義,。吊詭的是,在黃光裕的請求下,國稅總局稽查局果真沒有向媒體公開,,并且一直未有公開,,直到如今檢方披露案情,公眾才有所知曉,。
黃光裕之所以要封某些官員的口,,是因為一旦披露偷逃稅款的事實,對黃光裕本人和企業(yè)來說,,都是不小的打擊,,其美譽度就會下降,這個污點甚至導致大批消費者轉身離去,。那么時任國稅總局稽查局三處處長的孫海渟為何答應了黃光裕的請求,?原因也許林林總總,但不可回避一點就是有利可圖,,事后收取100萬元便是明證,。據報道,除孫海渟外,,負責北京國美公司稅案的北京國稅局稽查局梁叢林,、凌偉也各得50萬元好處。由此可見,,黃光裕封口的決心以及權力的無限好處,。
試問,官場上還有多少類似的封口現象,?此前媒體披露,,云南大理為修公路拆毀唐代古城墻,“忽必烈未能破”的古城墻被拆,,而之前文物部門下發(fā)兩次停工通知,,但施工方都未理會,文物部門后來未再介入,。談及原因,,相關人員笑稱:“文物部門不就是要錢嘛!要我們出考古發(fā)掘的費用,。談不攏就下達停工通知?,F在我們已經把錢打給他們了,所以他們也就不說什么了,?!蹦昧隋X便不再作為,這顯然也是封口,。
本質上說,,官員收取欠款后便封鎖消息,,這是受賄,屬于權力尋租的范疇,。換言之,,這是權力尋租的新形式。但權力尋租比新聞尋租更可惡,,官場封口費比媒體封口費更值得警惕,。因為一般來說,在重拳懲治和各種力量的監(jiān)管下,,媒體封口費已經得到有效防治,,人們對媒體封口費已經保持了足夠的敏感,但對官場封口費還不甚了了,,因此難以監(jiān)督。黃光裕如果不是東窗事發(fā),,其案情如果不是檢方披露,,世人是根本不知道還有這檔事。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權力封閉運行,,公眾無法知道權力運作的真實細節(jié)。
這是一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這也是一個民眾知情訴求日益強烈的時代,,但是,公共利益不時遭受權力的侵襲,,而一些不安分的權力出于自身利益也不時用來尋租,。面對花樣翻新的封口費,如何約束權力,,值得反腐部門警惕,。□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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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石川
編輯: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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