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偉江
近日,,兩名北京律師因在一次執(zhí)業(yè)中不滿法庭作為而中途退庭,以示抗議,。北京司法局以此為由,,作出了吊銷兩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決定。其處罰之重,,至今罕見,。坊間傳言,,此兩名律師經常從事敏感案件辦理,,故才有此結果。
這不是孤立事件,。筆者認為,,一葉落而知天下秋,如果這個趨勢持續(xù)下去,,將對社會穩(wěn)定起非常負面的作用,。
律師是引導所有社會糾紛走向法庭的啟動者,沒有律師的啟動,,法院的中立審判者往往會無所作為,,畢竟法院是消極的仲裁者,而司法機關中的警察,、檢察官雖然可以積極作為,,卻只是代表公權力的一面,如果沒有律師代表私權的抗衡,,公信力是不會產生的,。反者,,道之動。想一想世界上沒有律師的國家是怎么一回事吧,?;蛘呋氐街袊拔母铩敝袥]有律師的年代是如何黑暗,?無論如何,,恢復律師制度都是中國政治的一大進步。照理,,劫后重生的律師,,應當慶幸并感恩。
那為什么律師會不知足,?剛恢復律師制度時,,律師的身份是國家公務員,現在很多律師腰纏萬貫,,律師似乎真應當知足了,。不過,腰纏萬貫只是社會對律師多面性的一個誤解,,事實上,,律師的平均收入未必比警察高。認為律師有錢,,這個看法或是源自香港的電視劇集,,或是成功律師的形象廣告,就如律師像騙子這個看法一樣,,往往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由以上看法來看,,律師應當知足,,應當感恩,但這不該是全社會固步自封的理由,;不知足,,才有進步,社會才有進一步改革的動力,。
律師不知足的原因很多,,希望有清廉的法院,希望有高水平的法官,,希望有更公平的立法,,希望有代表性的協會等等,這些不知足,無一不是希望這個社會走向政治文明,,更充分地保障私人權利,。如果說這個不知足是錯誤的,那么,,什么追求是對的,?
律師涉足社會糾紛的方方面面,深入社會各個階層,,國家允許,、鼓勵律師在廟堂之上議政,我們也該寬容一些律師為社會弱勢群體代言,,這本身就是設立律師制度的初衷,。如果沒有這些寬容,我們回到蘇聯式的律師制度即可,,為什么要讓律師走出公務員隊伍呢,?如果說,當初松開律師的手腳是為了經濟建設,,那么在當下社會矛盾突出的時代,,也該松開束縛律師的手腳的另一根繩索,讓律師為政治文明服務,。
正常處罰律師中的害群之馬,,是為律師行業(yè)的健康出發(fā),深受律師的歡迎,。然而,,最近,北京司法局吊銷兩個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行為,,無疑是對“刺頭”律師的打壓,。司法部最新出臺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處罰辦法》中有諸多模糊規(guī)定,要知道,,法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此《辦法》更像是威懾律師的利器,。從短期看,,似乎會有效,因為作為律師一員,,我已經很擔心,,然而,如溫總理經常引用的林則徐的話所說的,,“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對社會矛盾,執(zhí)政者更應疏而不是堵,;應該去建設,,而不是去打壓。
(作者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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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斯偉江
編輯:
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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