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評論 ()2013.08.31 第48期 總第48期 作者:劉雪松
嫖娼上《新聞聯(lián)播》,,開創(chuàng)歷史先河
薛蠻子嫖娼這樣的社會新聞,,成為《新聞聯(lián)播》的"重頭戲",人們感受到的不僅是"耳目一新",,同時也感受到了作為網(wǎng)絡大V嫖娼,,與一般嫖娼、與官員嫖娼事件,,在"新聞價值"上的不同分量,。這條新聞造成的視角"沖擊力",用通俗的話來說便是,,播得極其反常,。
有一種觀點認為,,名人嫖娼被抓,國外媒體不遣余力地報道,,早就成為"國際慣例",。英國明星休·格蘭特嫖娼被抓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如果說休·格蘭特當年嫖娼被抓,,各大媒體爭相曝光屬于西方媒體的"國際慣例",,薛蠻子嫖娼上《新聞聯(lián)播》,這個"國際慣例"接軌得便有些令人突兀,。
在這個更具"思想陣地"意味的黃金版塊,、黃金時段,細數(shù)薛蠻子嫖娼被抓前后,,包括性癖好,、欠嫖資這些"兒童不宜"的情節(jié),可謂開了歷史的先河,。無論對這檔欄目留給人們傳統(tǒng)概念的新聞形態(tài),,還是對表現(xiàn)手法的突破,都是一種史無前例的顛覆,,這難免給受眾留下了無限遐想的空間,。
大V嫖娼上《新聞聯(lián)播》,官員嫖娼能否一視同仁,?
《新聞聯(lián)播》用整個欄目十分之一的時間,,兜了薛蠻子嫖娼的底,,往"良好的愿望"方面去理解,,或許具有官方應對輿論危機的積極意義。但是,,《新聞聯(lián)播》在試圖消除"賣淫女是法律專業(yè)學生"等可能被人設局下套的疑惑的同時,,并未消除旁觀者的另一番顧慮:薛蠻子作為天使投資人、美籍華人的身份之外,,這個處處不忘批評政府的"意見領袖",,會否成為官方打擊網(wǎng)絡謠言、特別是"大V傳謠"的首靶,?倘若不是,,上海法官抱團嫖娼案件為何未能獲得如此高調(diào)傳播?為什么諸如雷政富,、衣俊卿,、劉鐵男這樣的高官合法性生活之外的丑聞,不能成為新聞聯(lián)播的熱點新聞,?
在這些疑惑聲中,,不排除有憑個人好惡為薛蠻子嫖娼"洗地"的盲目站隊者,,但從法治精神的追求上來看,薛蠻子嫖娼,,與別的什么人嫖娼,,無論在法治層面還是道德層面,都應該持有同樣的評判標準,。然而,,在薛蠻子嫖娼被抓后,同是網(wǎng)絡大V的著名媒體人快速發(fā)聲:"提醒熱衷政治對抗的人士,,走這條路,,自己的屁股一定要干凈"。這種將嫖娼違法的個人行為,,上升到"政府對抗"的意識形態(tài)陽謀的論調(diào),,不僅攪渾了個人違法嫖娼,與名人大V之間的關系,,更攪渾了社會批評者個人觀點與違法嫖娼之間的關系,。
或許原本政見歸政見、大V歸大V,、嫖娼歸嫖娼的幾重關系,,本身不具有事實的關聯(lián)性。但是,,一個名人嫖娼的社會新聞報道,,不遺余力地詳盡披露即便是常人在公共場所也難以啟齒的細節(jié),,不停地提示人們名人大V的身份,,不但讓人往"政治對抗"與"屁股不干凈"的動機上去聯(lián)想,還會讓人產(chǎn)生"國內(nèi)名人與美籍華人",、"名人大V與政府官員"之間存在某些關聯(lián)的懷疑。
《新聞聯(lián)播》畢竟有著"喉舌"的特殊功能,,它完全不同于一般的都市類媒體,,更不同于《太陽報》之類的西方媒體,。為什么一個美國公民在中國嫖娼,,要給他黃金時間詳盡披露的"特殊待遇"?為什么上海法官們的放浪,,網(wǎng)民們只能在自媒體舉報的原始畫面中得以爭相窺探,?為什么《新聞聯(lián)播》報道薛蠻子嫖娼細節(jié)之后,引發(fā)的爭議能夠超出薛蠻子嫖娼被抓這一事件本身的爭議,?這些問題,,都非常值得主流媒體的思考,。
總有那么多群眾感覺自己被"不明真相"
當下許多名人大V的粉絲,,甚至包括"嫖娼大V"的粉絲,已經(jīng)遠遠超過許多主流媒體的影響力,。究其原因,在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后,,仍有那么多群眾感覺自己處在"不明真相"的輿論環(huán)境之中,總有那么多群眾感覺自己被"不明真相"著,。成為名人大V身后的粉絲,,有的雖然出于盲從,,有的出于好奇,,但其中也不乏希望通過名人大V的自媒體,摘下"不明真相"帽子的群眾,。他們深惡痛絕著各種各樣的"官謠",,寧可相信自媒體傳播的信息,甚至對夾雜其中的"民謠"也會深信不疑,。這種逆反心理,,實在值得反思。
此次薛蠻子嫖娼上了《新聞聯(lián)播》,,如果能夠成為媒體監(jiān)督公開透明的新模式和新范例,,那么,那些更應受到民眾監(jiān)督,、媒體監(jiān)督的政府官員,,因為權力的"特殊身份"之下的犯罪細節(jié),包括常常在官方媒體的表述中,,被以"與多名女性發(fā)生并保持性關系",、"生活作風腐化墮落"等言詞一筆帶過的犯罪情節(jié),,是否都應成為一種"慣例"和常態(tài)一一詳盡地還原在受眾面前,放在"喉舌"的鞭笞之下,?畢竟,,他們在公權之下的違法私生活,對于社會,、對于法治的傷害,,一定比任何一個普通人、任何一個名人大V的違法嫖娼造成的惡劣影響,,來得更大更廣,。
政見歸政見,、大V歸大V、嫖娼歸嫖娼,,這既是對待薛蠻子嫖娼事件,,法治應有的衡量標準,也應該是包括《新聞聯(lián)播》在內(nèi)的官媒,,客觀取舍、得當報道的標準,。只有這種標準成為法治的慣例,成為《新聞聯(lián)播》的慣例,,才能消除民眾這樣那樣的疑慮,,才能有進一步的公平公正與公開透明,。
劉雪松
鳳凰評論特約評論員,,資深媒體人,錢江晚報新聞評論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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