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家?guī)X
舜網(wǎng)訊2月11日上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輕騎集團原總裁張家?guī)X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家?guī)X犯信用證詐騙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同案犯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昨日,備受關(guān)注的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家?guī)X案在市中院繼續(xù)開庭審理,。由于一被告人身體突發(fā)不適,,開庭時間由9:00推遲到了9:40,頭發(fā)花白,、神情疲憊的張家?guī)X在兩名法警攙扶下走上濟南中院的被告人席。
法官在法庭調(diào)查及辯論之后宣判,,張家?guī)X犯信用證詐騙罪,,與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偷稅罪并罰,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1205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這位濟南企業(yè)界曾經(jīng)的風云人物自此隕落,。
信用證詐騙罪
騙開信用證294筆 涉案高達40億元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間,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先后在濟南,、青島,、上海等12家銀行騙開信用證294筆,開證金額折合人民幣40億余元,,給銀行造成損失折合人民幣7.9億余元,。案發(fā)后,該集團歸還華夏銀行1.8億余元,。張家?guī)X參與全部信用證詐騙犯罪。
挪用公款罪
借出650萬元公款打水漂
1997年七八月間,,原輕騎集團香港公司總經(jīng)理張春生讓張家?guī)X從海南新大洲摩托車有限公司為其解決經(jīng)營資金,。張家?guī)X利用職務之便,讓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將650萬元借給張春生個人使用。該款至今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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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云
編輯:
王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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