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輕騎集團原董事長張家?guī)X被判無期[組圖]
頭發(fā)花白,、神情疲憊的張家?guī)X在兩名法警攙扶下走上濟南中院的被告人席
貪污罪
貪污公款370萬元
1994年,張家?guī)X為解決多次往返日本簽證的問題,,讓山東新和株式會社為其列支工資,,并言明列支的工資是輕騎集團的收入。從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共列支工資7324萬日元,,扣除相關(guān)稅費后為5551萬余日元。張家?guī)X將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其女兒在日本留學(xué)的費用,、個人在日本的消費支出及個人購買股票,,折合人民幣370余萬元。
受賄罪
為他人謀利受賄50萬余元
1990年4月至2006年春節(jié)期間,,張家?guī)X利用擔任輕騎摩托車總廠廠長,,輕騎摩托車集團總經(jīng)理,輕騎集團董事長,、總裁的職務(wù)便利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謀取承攬廣告業(yè)務(wù),、調(diào)動工作、獲取土地開發(fā)及品牌使用等利益,,先后12次非法收受山東隆生旺源置業(yè)有限公司等5個單位和個人送的人民幣34萬元,、美金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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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云
編輯:
王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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