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最貴"鐵皮房被強拆 女店主拿剪刀阻止(圖)
【律師】若“買房人”不知情,,合同應無效
左紅坤覺得很冤枉,她是個下崗工人,,當初考慮到這個位置離孩子的學校近,,方便照應,再者,,想著經(jīng)營個小店,,下半輩子也算有了生活依靠,就東拼西湊一次性付清了錢,。
昨天,,記者采訪了興亞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興亞集團)的副總裁張會元,他說興亞置地和興亞物業(yè)是其下屬公司,,興亞置地建房時私下搞的這些小動作(指違法建設鐵皮房),,集團開始并不知情,對其簽訂的合同也不認可。
張會元說,,強制拆除之前,,通知過楊西欽,雙方也協(xié)商過賠償事宜,,興亞集團愿意拿出10萬元解決此事,,但楊提出的三四十萬元的賠償數(shù)額,集團無法接受,,協(xié)商未果,。
河南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新治認為,簽訂合同的甲方,,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如果簽訂合同之前,,甲方隱瞞了“鐵皮房是違法建筑”的重大事實,,就屬于欺詐行為,初步認定合同無效,,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但如果簽合同之前,雙方都知道是違法建筑,,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張英 張瑜 劉睿 沈翔
編輯:
傅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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