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網(wǎng)11月25日報道 “即便他真有罪,,自有法律去制裁他,,難道就可以這樣胡亂打死了之?”八十高齡的李樹紅老人無法壓抑自己的悲憤。老人所指的“他”,是最疼愛的孫子,。4年前,,宣威市三名民警在執(zhí)行一次傳喚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任務中,,將這個25歲的年輕人帶走,。此過程中的細節(jié)頗有些爭議,但沒有爭議的是,,三民警用拳腳和膠木棍及金屬線等器械,,實施了“持續(xù)十多分鐘”的毆打行為,“直到他沒有反抗能力,,動彈不得”,。之后,年輕人死了,。尸檢報告顯示,,尸體表面“廣泛性皮下淤血”,面積達9264平方厘米,。檢察機關指控三民警濫用職權,,并認為毆打行為系死亡的直接原因。但經(jīng)過兩審判決,,三民警被宣告無罪,。
執(zhí)行傳喚任務 把他打得“不能動彈”
2004年2月6日,正月十六,。宣威市公安局宛水分局接到一起報案,住在宣威市榕城糧管所出租樓二樓的侯某稱家中被盜,。根據(jù)失主所說的情況,,盜竊犯罪嫌疑人很快被確定為住在同一棟出租樓三樓的李興輝,。晚上,按照分局副局長呂偉的指令,,高連友,、彭文盛、周磊三名年輕干警帶著傳喚通知書,,外出執(zhí)行傳喚犯罪嫌疑人李興輝的任務,。三人來到榕城糧管所出租樓,敲開了三樓一個房間的門,。里面有一個男青年,,后來查明,此人名叫李培衛(wèi),。
民警高連友說,,當時他們?nèi)肆撩魃矸荩瑢Υ巳诉M行盤問,,此人自稱就是李興輝,。于是,另一民警周磊拿出傳喚通知書,,讓其在上面簽字,。對方一看就傻眼了,立即改口說他叫“陳力”,,不是李興輝,,并拒絕簽字。無奈之下,,高連友只有在通知書上注明“本人拒絕簽字”,。
見屋內(nèi)有些東西與失主侯某報警所說的失物比較相似,民警周磊下到二樓,,找來侯某辨認,。侯來一看,稱電飯煲,、煤氣罐等物確系其被盜之物品,。三民警由此初步認定,此人就是要傳喚的嫌疑人李興輝,。
據(jù)三民警稱,,剛下樓,被誤為李興輝的李培衛(wèi)就拔腿“逃跑”,。他們立刻展開追捕,。整個過程持續(xù)了十幾分鐘,李培衛(wèi)被打倒在地,“不能動彈”,。之后,,被押回宛水公安分局。在進分局院子經(jīng)過水龍頭時,,民警周磊讓李培衛(wèi)就著自來水洗了洗臉,。之后,周磊外出去接自己的女朋友,,高連友和彭文盛則對李培衛(wèi)展開審訊,,直到凌晨兩點。緊接著,,彭將李培衛(wèi)帶到值班室看管,。凌晨四點,高連友前來換班,,見李培衛(wèi)“閉著眼睛坐在凳子上,,沒有講什么話”。
上午九時許,,恍惚中的李培衛(wèi)突然說胸口很疼,,有人送上幾粒“芬必得”,,但他吃后十幾分鐘依然喊疼,。稍后,掙扎中的李培衛(wèi)被送進宣威市人民醫(yī)院,。簡單的搶救后,,他停止了呼吸。
尸檢報告顯示:可以排除各種有毒物質(zhì)中毒的表現(xiàn),。死者雙上肢,、雙下肢及背部廣泛性皮下淤血,面積約9264平方厘米,,另外,,頂額部頭皮下也有淤血。結論:李培衛(wèi)系外力所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
一萬元喪葬費 “出于人道主義”考慮
得知死訊的第一個家屬,,是李培衛(wèi)80歲的爺爺李樹紅,是警方打電話到西澤鄉(xiāng)馬嘎村村公所,,然后輾轉(zhuǎn)通知到他的,。
“我們家怎么就這么苦啊!”老人痛哭失聲。這位老人小時候曾讀過兩年私塾,,頭腦還算比較清晰,,而他的兒子和兒媳都是文盲,,顯得更加不知所措。
李加正夫婦都是當?shù)剞r(nóng)民,,共生了三子一女,,李培衛(wèi)是老二,。在全家人看來,,他是腦子最“最靈光”的一個孩子。李培衛(wèi)出生于1979年6月,,由于家里窮,,上到小學五年級就輟學了。20歲前后,,獨自到宣威城里打工,,攢了一小點錢,考了駕駛執(zhí)照,。到2003年下半年,,李培衛(wèi)幫人開上了出租車。這份工作,,對于他和家人而言,,已經(jīng)覺得相當不錯了?!袄隙紶枙命c錢回來給我們,,還算是個蠻孝順的孩子?!蹦赣H余冬蓮說了這句就不停地哭,。
車沒開多久,李培衛(wèi)又失業(yè)了,。2004年的春節(jié),,母親余冬蓮聽說老二找到了女朋友,高興極了,。過完年,,李培衛(wèi)就從鄉(xiāng)下到宣威城找工作,幾天了還是沒著落,。等到爺爺李樹紅再次見到孫子時,,孫子已經(jīng)是一具尸體,而且“全身沒有一處是好的,,全都被打壞了,。”
當?shù)氐囊晃宦蓭煹弥耸?,出于義憤而無償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該案屬于“直接向公安機關叫板”的惡性案件,,這位律師有諸多顧慮,稱不便披露其具體身份和真實姓名,,為報道方便,,姑且以“X律師”稱之。
經(jīng)過X律師與當?shù)毓膊块T的艱難交涉,,死者家屬終于拿到了“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而支付的一萬元喪葬費,。在死后的第129天,李培衛(wèi)終于得以下葬,。
二審維持原判 三民警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在案發(fā)兩個多月后的2004年4月,,高連友、彭文盛,、周磊三民警陸續(xù)被采取強制措施,,月余后,又一一被準予保外候?qū)?。宣威市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對本案提出公訴。
知情人士透露,,三被告民警均是警官或司法類學校畢業(yè)生,,接受過專業(yè)的法律知識教育。其中,,最大的高連友出生于1979年6月,,案發(fā)時25歲,與被害人李培衛(wèi)同齡;最小的是彭文盛,,案發(fā)時僅20歲,。
關于對李培衛(wèi)實施追捕的過程,三名被告均承認使用過膠木棍等工具對其進行毆打和“制服”,。直到他沒有反抗能力,,動彈不得。整個制服過程,,大約持續(xù)了十分鐘,。
三被告案發(fā)前所在單位宣威市公安局宛水分局副局長呂偉,向法庭提交證詞,,證明其三名屬下當晚確系奉其之命,,外出執(zhí)行傳喚犯罪嫌疑人的任務。三被告及其律師的辯護思路,,也圍繞著這一核心觀點展開,。他們稱:三被告的行為是在執(zhí)行公務,法律規(guī)定民警在執(zhí)行公務的過程中,,有使用相關警械的權利,,該行為是依法進行的,,不存在濫用職權。至于對李培衛(wèi)逃跑和襲警的行為進行武力制服,,屬于警察職責的延伸,。而李培衛(wèi)在這個過程中受傷并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是三被告迫不得已采取制服手段才形成的,,對于被告而言,,這同樣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推薦閱讀:
編輯:
印權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