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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不愿過性生活 公公逼親家退禮金
時報訊(記者 鄔科 通訊員 汪次安)兒媳婚后不愿過性生活,還跑回娘家,。憤怒的公公替兒出氣,,抓來親家公強迫寫下欠條,要求退婚并退回禮金,。近日韶關(guān)中院宣判:婚可以離,,但禮金不能退。
法院認為,,黃英婚后以有病為由,,不愿過夫妻生活,并拒絕去醫(yī)院檢查,,給夫妻感情帶來一定的傷害,,且自行回其娘家居住至今仍不回,使其夫妻關(guān)系名存實亡,,其丈夫李文武訴請離婚,,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關(guān)于退婚退款協(xié)議的欠條是黃父簽署的,,沒有黃英授權(quán),。并且是在逼迫的情況下簽署的,根據(jù)我國《民法》規(guī)定,,一方被脅迫所訂立的協(xié)議無效,。因此,李文武訴請返還禮金1萬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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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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