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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不愿過性生活 公公逼親家退禮金
時報訊(記者 鄔科 通訊員 汪次安)兒媳婚后不愿過性生活,,還跑回娘家,。憤怒的公公替兒出氣,,抓來親家公強迫寫下欠條,,要求退婚并退回禮金,。近日韶關中院宣判:婚可以離,,但禮金不能退,。
法院認為,,黃英婚后以有病為由,不愿過夫妻生活,并拒絕去醫(yī)院檢查,,給夫妻感情帶來一定的傷害,,且自行回其娘家居住至今仍不回,使其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其丈夫李文武訴請離婚,,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關于退婚退款協(xié)議的欠條是黃父簽署的,,沒有黃英授權。并且是在逼迫的情況下簽署的,,根據(jù)我國《民法》規(guī)定,,一方被脅迫所訂立的協(xié)議無效。因此,,李文武訴請返還禮金1萬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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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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