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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郝冬白)8月27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蘭州外語職業(yè)學院男生羅璽掐殺同居女生曹明霞案,。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羅璽涉嫌犯有故意殺人罪時認為,,羅璽身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因工作問題與女友曹明霞發(fā)生爭吵后,,沒有采取忍讓,、勸慰或其他可以化解矛盾的方法,而是實施極端的手段故意殺人,,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相關的法律,應依法予以懲處,。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據(jù)了解,,蘭州外語職業(yè)學院男生羅璽,,在畢業(yè)前因就業(yè)壓力大等原因,和同居女友曹明霞發(fā)生爭吵后將其掐死,,后割腕自殺未遂,,被蘭州警方抓獲。檢察院指控,,羅璽的犯罪行為并非間接故意殺人,,羅璽在掐住了曹明霞的脖子時直到曹明霞不再掙扎,鼻孔出血,,沒有了呼吸時才松手,,說明羅璽是主觀上故意要致曹明霞于死地,之后選擇自殺是為了逃避法律對其的制裁,,證人證言也表明,,羅璽在犯罪后沒有報警或對曹明霞進行施救。
羅璽的委托辯護人,、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鳳軍認為,,羅璽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但鑒于羅璽自己在主觀意識上并沒有想要殺死曹明霞,其行為應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羅璽在事后選擇自殺,,也說明羅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且羅璽在學校內一貫表現(xiàn)良好,,希望法庭能夠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爭吵后一怒掐死女友
2006年3月,在蘭州外語職業(yè)學院上學的臨洮人羅璽和在該校上學的華池人曹明霞建立了戀愛關系,,后兩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房子一起生活,。2007年初,即將畢業(yè)的羅璽找工作一直都不順利,,兩人也因為羅璽的工作問題產(chǎn)生了爭執(zhí),。
2007年3月16日晚8時許,羅璽與曹明霞又因為工作問題發(fā)生爭吵,,生氣的曹明霞說了句“有本事你把我掐死,!”羅璽便用雙手掐住曹明霞的脖子直到其鼻孔出血、沒有了呼吸,。事后羅璽便開始寫遺書,,然后想自殺了事。于是先用菜刀割腕,,發(fā)現(xiàn)這樣難以自殺,,后又跳進水井打算自殺,結果被聞訊趕來的房東救起,。房東等人將羅璽和曹明霞送入醫(yī)院進行搶救,,并打電話報警,曹明霞在被送到醫(yī)院后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死亡,。
校方?jīng)]有管理責任,?
在庭審中,羅璽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愿意委托自己的親屬對曹明霞的親屬承擔力所能及的賠償,。曹明霞的親屬認為,羅璽與曹明霞所在的蘭州外語職業(yè)學院,,名義上是一所“封閉式管理”的學校,,卻允許學生在外租房居住,對在校的學生及學生親屬根本沒有負起應有的責任,,因此,,校方也應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
蘭州外語職業(yè)學院的委托代理人則認為,,該校在本案上沒有絲毫的責任,,羅璽和曹明霞都是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且案發(fā)當日還處在假期,,故校方不應承擔責任,。
編輯:
張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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