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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稱已超過訴訟時效
許力的父母相繼去世后,,未給4個孩子留下遺囑,,許力一直住著這套房子,直到收到法院傳票,。他說,,在看到起訴狀的第一眼時,就發(fā)現里面提到的父母去世的時間是錯的,。父親去世的時間應該是2002年1月5日,,而非起訴狀寫的2002年1月6日。母親應該是2003年12月26日去世的,,也非起訴狀上所寫的2004年1月1日,。
“父母的去世之日,是兒女的傷心日,,幾點幾分都能說得清楚,,她(妹妹)怎么能寫錯呢?”許力說到這里有些激動,。他說,,母親是突然去世的,他的印象太深了,?!?003年12月,媽媽從大哥家打來電話,,問我2004年春節(jié)怎么過,。沒想到她在2003年12月23日不慎摔倒,3天后就去世了,。連2004年元旦都沒有過去……”
據許力介紹,,妹妹許燕起訴的時間是2006年1月5日,無論按照母親實際死亡時間,,還是按照起訴狀上所稱的母親死亡時間計算,,都已經超過了兩年的法定訴訟時效。許力拿出了兩位老人的死亡證明書,,上面分別注明其父母的去世時間是“2002年1月5日,、2003年12月26日”。許力認為,,這是法院駁回其妹妹許燕訴訟請求的最有力證據,。
而許燕說,,她在起訴狀中所寫的父母去世時間,是公安局注銷戶口的時間,。
宣判
一起案子出現兩種判決書
法官被指回避訴訟時效
“2006年2月20日第一次開庭,,我向法院提交了父母的死亡證明。在庭審中,,四兄妹都承認父母去世時間分別為2002年1月5日,、2003年12月26日?!痹S力說,在庭審中,,他一直強調父母的死亡時間,稱該案已超過訴訟時效,但主審法官始終沒予以答復,。
許力的代理律師胡玉勇說,,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在本案中,,法官回避了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打官司必須先程序,、后實體,。“在第一次庭審結束時,,我察看審理筆錄簽字時發(fā)現,,自己提到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段話居然沒被記錄。為此,,我專門在2006年2月21日交了一份筆錄補正,。”
但許燕的律師在庭審中提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財產就轉化為共有,,共有不存在時效性,。
判決書換成“陰陽”兩份
2006年7月18日,石景山區(qū)法院對這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即把許力和許強的房屋按現在的評估價格平均分成4份,。許力應分別付給三兄妹每人5.43萬元?!?/FONT>
據許力介紹,,他拿著判決書即將離開法院時,突然接到法院的電話,,說判決書上算的訴訟費數目可能不對,,讓他把判決書拿回法庭重新核對,?!拔一氐椒ㄍ?,書記員把判決書拿進法官辦公區(qū),過了兩分鐘后出來說,,訴訟費沒問題,。”
許力發(fā)現,,交給自己的這份判決書的釘書釘有開啟的痕跡,。“我當時問法官,,判決書是不是被更換了,,對方矢口否認。于是,,我趕緊找大哥許強核對判決書,。這才發(fā)現兩份判決書有出入?!?/FONT>
據許力介紹,,同樣是“(2006)石民初字第617號判決書”,他后來拿到的那份判決書,,在最后一頁多了一條主文:“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痹S力說,,他記得法官宣讀判決書時,并沒有這一條,。許力向記者出示了兩份有出入的判決書,,他說:“法官在國徽下辦理案件,為什么更同一案件開出不同的判決書,?”
“陰陽判決書”被指違法
胡玉勇律師說:“法律明文規(guī)定,,判決書的主文是不能修改的。出現了‘陰陽’兩份判決書是違法的,,法官應承擔法律責任,。”
許力認為,,他拿到“陰陽判決書”是事實,。判決書第三條主文“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讓人很難理解,他不知道這對判決執(zhí)行到底會有什么影響,。
許力三兄妹也提到,,自己在拿到判決書后,,法院分別打電話說判決書出現筆誤,讓他們更換,。目前,,他們手里的判決書上也有了第三條主文。許力說,,法官卻一直稱自己沒更換過判決書,,“幸好我在大哥更換前,拿到了他手里的那份原始判決書”,。
對話
主審法官稱粘錯了判決書
法官的解釋前后不同
此案的主審法官沙蓮昨天答復許力說:“給你大哥的判決書當時夾(音)錯了,。既然你上訴了,就去找二審法院解決,?!碑斣S力繼續(xù)追問時,沙蓮說:“當時的事情我記不清了,,如果你有什么意見可以找法院相關部門反映,。”
昨天,,記者與石景山區(qū)法院法官沙蓮取得聯系,。對于此事,她給出了另一種解釋,。
記者:當事人(許力)說這次判決出現了“陰陽判決書”,。
法官:這個案子中院(市一中院)已經審理完了,你最好和中院聯系,。他(許力)給你們(報社)打電話是什么意思,?
記者:想弄清楚“陰陽判決書”是怎么回事。因為他(許力)說曾換過判決書,。換過后,,判決書的主文由兩條變成3條,跟他哥哥的不一樣,。法官:有一份判決書是另一個人的,,是我們把判決書粘錯了,所以開始少一行,。他手里拿的(判決書)有一份是應該發(fā)給另一人的,。
而許力則認為:“我怎么可能拿另外一個人的判決書,不說別的,,我手中兩份判決書的文號都是一樣的,。”
發(fā)現早產的裁定書
一審判決后,許力的妻子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一病不起,,在床上躺了一個多月,。許力為討說法,交了8400多元訴訟費,,上訴到北京市一中院,。
2006年10月12日,市一中院開庭時,,許力看到了石景山區(qū)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這份裁定書就判決書做了補正,里面寫道:“判決書第三頁,,許力母親的死亡時間應該是2003年12月26日,不是2004年1月1日,?!倍牡脑蚴且驗榕袥Q書在“文字上有筆誤”。
“這份裁定書我之前從沒見過,?!痹S力說,更讓他奇怪的是,,這份裁定書竟是個早產兒——送達時間為2006年7月18日,,也就是石景山區(qū)法院宣判的當天,而裁定書上所寫的時間卻是2006年7月20日,。
當時簽收裁定書的是許力的另一名姓蘇的律師,。蘇律師回憶說:“他確實在石景山區(qū)法院宣判后領過裁定書,但絕對不是在宣判當天,?!睂τ诓枚〞稀拔淖稚嫌泄P誤”的這個解釋,許力表示無法接受,。他說:“法院判決是非常嚴肅的事情,,能隨便出現筆誤嗎?如果是刑事案件,,更是人命關天,。這個裁定書對此案判決有重要意義,因為這上面寫的我父母的死亡時間,,是該案能否被駁回的關鍵,。”
此案違反法定程序
2006年11月3日,,市一中院認為此案違反法定程序,,發(fā)回重審,并撤消了原來的判決。但法院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判決書,,市一中院沒有解釋,。
“我覺得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老百姓總有說理的地方,。”許力說,,至于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判決書,,他沒有得到更多有說服力的解釋。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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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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