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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輿縣小伙子曹永凱從未去過廣東,,卻被判東莞行竊,。昨日,家住平輿縣萬冢鄉(xiāng)萬寨村楊樓村民組的曹永凱談起這件蹊蹺事十分不滿:“東莞法院為何不認(rèn)真核實就糊里糊涂判案呢,?俺為此蒙受了不白之冤??!”更讓曹永凱不滿的是,他提出的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fèi)等要求,,東莞市人民法院卻置之不理。
如此橫禍
千里飛來判決書
2006年10月下旬,,一直在平輿縣城里幫人開車跑運(yùn)輸?shù)男』镒硬苡绖P突然接到一份從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寄來的刑事判決書,。在這份蓋有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大紅印章的刑事判決書上清楚地寫著:被告人曹永凱,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河南省平輿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務(wù)農(nóng),住平輿縣萬冢鄉(xiāng)萬寨村楊樓村民組……被告人曹永凱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決書還注明,,曹永凱現(xiàn)羈押在東莞市大朗第二看守所,,其家人應(yīng)盡快去交罰金見人?!鞍吃诩依侠蠈崒嵶鋈?,從未離家外出,卻意外收到了這份判決書,!你說古怪不古怪,?!”曹永凱非常氣憤,,“簡直是禍從天降嘛,!”
曹永凱被“判刑”的事在十里八村迅速傳開了,種種非議本來已經(jīng)讓曹永凱難以承受,,女朋友知道此事后,,也提出和他分手。
2006年10月底,,曹永凱給東莞市人民法院寄去了一封信函,,欲就此事探個究竟,。負(fù)責(zé)審理此案的劉樹棠法官得知情況后,,于11月17日來到看守所,提審那名自稱是曹永凱的罪犯,,這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叫楊科,,與曹永凱同村,。
曹永凱明確要求東莞市人民法院撤銷判決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fèi),。對方答應(yīng)盡快給出一個解釋,但是一個多月過去了,,卻一點(diǎn)兒說法也沒有,。
如此荒唐
前后不一致的調(diào)查函過了多道關(guān)
按理來說,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無論是公安局,、檢察院還是法院,都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進(jìn)行核實,,那么楊科又是如何連闖東莞市公,、檢、法三關(guān),,以至于東莞市人民法院最終發(fā)出這樣一份奇怪的刑事判決書的呢,?
對此疑問,東莞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員如此解釋:東莞市公安局每年處理的刑事案件超過萬起,,而其中犯罪嫌疑人自報姓名的案件就有6000多起,。對于那些自報姓名的犯罪嫌疑人,他們一般是通過發(fā)函,,請求其所屬的地方公安派出所予以協(xié)助,,核實其真實身份。根據(jù)東莞法院提供的相關(guān)材料,,東莞市公安局黃江分局梅塘派出所立即給平輿縣公安局萬冢派出所發(fā)去了調(diào)查函,,在萬冢派出所2006年8月3日回復(fù)的查證情況中認(rèn)定了調(diào)查對象正是“曹永凱”。東莞市公安局黃江分局在接到平輿縣萬冢派出所的回函后,,竟然忽略了其中的一個重要細(xì)節(jié),,那就是在這份回函中清楚地注明:曹永凱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10月9日,而東莞市公安局的調(diào)查函中供述情況一欄曹永凱的出生日期卻是1983年9月1日,。
曹永凱討個說法也終于有了些眉目:2007年1月,,曹永凱接到了東莞市人民法院寄來的刑事裁定書,對原判決書進(jìn)行了更正,,將其中凡是“曹永凱”的地方都更正為楊科,。而曹永凱所提出的東莞市人民法院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fèi)等要求卻杳無音訊,。
如此解釋
被冒名判刑有什么稀奇的
曹永凱對東莞市人民法院表示了不滿:“法院的這一做法已經(jīng)實實在在地對我和我的家庭帶來了傷害,,這豈是他們更改判決書就能夠挽回的嗎?”
東莞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陳莫強(qiáng)說,,像曹永凱這樣被他人冒名而受到傷害的事情,,在東莞市人民法院并不稀奇,,僅在2005年1月到10月期間,在他們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報姓名的就大約4500人次,,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姓名而導(dǎo)致他人受害并投訴、要求糾正錯誤或者恢復(fù)名譽(yù)的案件就有6起,,通過補(bǔ)充裁定更正犯罪主體的案件一共是12起,。
2006年,他們審理的4萬多起刑事案件中,,屬于犯罪嫌疑人自報姓名的案件高達(dá)60%,。
迫于輿論壓力,東莞市人民法院表示,,如果曹永凱對此有想法和要求的話,,他們可以考慮,適當(dāng)賠償曹永凱,,以彌補(bǔ)他的損失,。(陳磊、朱劍鋒,、趙哲)
來源:今日安報
編輯:
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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