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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河北唐山原副市長經(jīng)3年羈押后被無罪釋放(圖)
鐵窗羈押3年
2001年7月31日,,對原河北唐山市副市長王士義來說非比尋常,在經(jīng)歷3年的羈押后,,法院終于宣布他涉嫌的玩忽職守,、受賄、濫用職權3項罪名不成立,,王士義獲得了無罪釋放,。承辦此案的律師們沖破重重阻力和障礙,,終于還當事人一個清白,那一天他們的眼睛濕潤了,。這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個市長級的人物被關押之后又被無罪釋放的案件,,作為承辦律師之一的吳建平親身經(jīng)歷了這一艱難的過程。
副市長被控3宗罪
1998年年初,,河北省唐山市檢察機關在查處一起涉嫌濫用職權及挪用公款案時,,該案的犯罪嫌疑人賈某供稱,他是接受了原河北省唐山市主管外經(jīng)貿(mào)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士義的指令才這么干的,,并且提供了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及鑒定結論等相關證據(jù),。
根據(jù)這些證據(jù),檢察院以王士義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王士義被指控內(nèi)容如下:
1993年4月,王士義擔任河北省唐山市副市長,,賈某擔任唐山市灤南縣副縣長,、縣外貿(mào)局局長兼任唐山肉雞生產(chǎn)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在參加唐山市政府赴澳門招商活動中,,不認真了解珠海某實業(yè)集團公司資信情況,,即與該公司達成共同購買澳門一家酒店的意向。1995年5月,,在未辦理任何境外投資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王士義指示賈某擅自動用唐山肉雞生產(chǎn)有限公司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和120萬美元,投資購買該酒店,。因珠海某實業(yè)集團無資金保障,,不能履行購買酒店的合約,致使上述兩千萬元至案發(fā)時未能追回,。
1996年,,王士義向賈某索要用唐山肉雞生產(chǎn)有限公司公款購買的清代花瓶1只,價值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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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鄧益輝
編輯:
劉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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