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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招阻審機要費案 要求法院交還證物
陳臺北地方法院將在29日上午,對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及的機要費案,,再度開庭審理,,而在此之前,陳水扁28日依照日前大法院會議的解釋文,,透過他的辦公室發(fā)文要求偵辦中的機要費案的相關(guān)機密資料,,必須在五天內(nèi)歸還。對此,臺北地方法院表示,,29日開庭時,,合議庭在聽取檢、辯看法后會做出決定,。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曾指出,如果在訴訟程序進行中,,陳水扁把相關(guān)的資訊改核定為機密的話,,從改核定的時間開始起,可適用于機密保護法,。依照日前大法院會議的解釋文,,陳水扁28日透過他的辦公室發(fā)文給臺北地方法院,他在函中指出,,有關(guān)證物屬于機密特權(quán)的范圍,,有權(quán)決定不予公開,因此要求臺北地院,,在聲請書送達的五天內(nèi),,將相關(guān)文件、物件,、電磁記錄原本或復(fù)本送還陳水扁本人,。
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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