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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三日再度開庭審理馬英九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原本枯燥的庭訊,卻因檢察官詰問證人馬英九的秘書孫振妮,,“你幫馬英九蓋章,,等于是馬英九的代理人,那馬英九有沒有告你偽造文書,?”無厘頭演出,,引發(fā)旁聽席哄堂大笑,坐在被告席上的馬英九也不禁噗嗤笑出來,。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本案重要證據之一的陳水扁,于臺北市長任內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領據,、黏貼憑證用紙及付款憑單,,以及自1998年起至2006年止的“臺北市地方預算審核報告”,合議庭已經調取,,審判長昨日諭知檢辯雙方盡速聲請閱卷,。
臺北地院昨日傳喚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辦公室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孫振妮等三人,,就她們處理和申領市長特別費過程,馬英九有無過問和指示進行詰問,。
合議庭采隔離訊問方式,,在四個多小時的庭訊中,三人異口同聲說,,會計和出納單位,,從來沒有告知特別費的相關規(guī)定,也不曾有過意見和告知特別費用途如何使用,、如何申報及核銷,。
三位證人還說,在處理申領和核銷特別費時,,她們保管馬英九的私人印章,,在領據用印時,領據上早已填寫好金額,,“我們只負責蓋章,,并不知道領據申領特別費的用途?!薄斑@些都是依據前例和慣例處理,,或者聽從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指示處理,馬英九從未過問和指示,?!?/FONT>
詰問過程中,,馬英九不是專心聆聽,就是勤做筆記,,過程中一度被檢察官的詰問“驚嚇”,。因檢察官詰問孫麗珠有關馬英九以中信局賬戶捐款認養(yǎng)貧童相關問題,是不是拿到市長室蓋章,?因檢察官的問法,讓人乍聽與特別費領據核銷有關,,加上孫簡短回答是的,,突然聽到答案的馬英九,馬上說:“嚇死我了,,我從未在特別費上蓋章,。”審判長進一步追問后才厘清,,有關特別費的領據私章,,確認為辦公室秘書蓋印。
本案下次庭訊定本月十日上午,,詰問劉靜蓉等三位市府出納,,厘清有無受馬英九詐欺,致陷于錯誤發(fā)放特別費,。
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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