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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綜合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法院二十三日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當庭勘驗證人吳麗洳接受檢方偵訊的錄音帶,,歷經(jīng)約一個半小時的勘驗及表示意見后,,檢辯雙方對于錄音帶內(nèi)容與筆錄是否相符,仍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審判長蔡守訓在勘驗后針對這點也沒有作出裁示,僅表示這份筆錄的證據(jù)能力及證明力,,合議庭會在判決中交代,。
檢方偵訊吳麗洳的錄音帶中,不斷出現(xiàn)吳女“嗯”,、“對”,、“對,對”等回答,,不過,,她是回答檢方的問題,或者僅是表示她了解檢察官問話的意思,,似乎仍不明朗,,甚至她回答“嗯”、“對”時,,是回答檢方哪個問題,,似乎也不明確。即使媒體聽完錄音帶后,,各自的解讀也不同,。
不過,檢方強調(diào),,證人吳麗洳充分了解訊問內(nèi)容,,與檢方的互動良好,她的回答符合其真意,。檢方訊問完以后,,也請吳女充分閱覽筆錄后才簽名,檢方制作的筆錄與實際訊問內(nèi)容沒有不符,,筆錄沒有不可信的情形,。
檢方還表示,有時證人不了解訊問的意思,,或問東答西,,因此,實務上檢方整理筆錄的情形很常見,,即使法院審理時,,也未逐字逐句記載訊問內(nèi)容,在場的人也沒有提出質疑,。
這時審判長蔡守訓表示:“干嘛把我們拖下水,,我記得在‘國務機要費’案里,,筆錄是逐字逐句記載的”。
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則表示,,筆錄縱然不是逐字逐句記載,,但也不能違反證人陳述的本意。既然檢辯雙方對于筆錄內(nèi)容與錄音帶的內(nèi)容是否相符,,仍有爭議,,因此,律師要求以23日勘驗的結果,,取代檢方當初制作的筆錄,。另一名辯護律師薛松雨也當庭表示,勘驗后發(fā)現(xiàn)筆錄與證人陳述內(nèi)容不符,。
不過,,蔡守訓當庭裁示,有關吳麗洳的筆錄是否有證據(jù)能力及證明力,,合議庭會在判決中交代,,他并未對昨天的爭議作出判斷。至于今天的庭訊,,將提示證據(jù)給馬英九看,,今天早上將開庭繼續(xù)審理,。
據(jù)了解,,昨天下午原本是先勘驗偵訊時的激光視盤,但是播放到一半時,,機器突然故障,,因此審判長決定改聽錄音帶,在勘驗聽完錄音帶內(nèi)容之后,,征得檢,、辯和馬英九同意后,沒有再另外勘驗影音部分,,就以錄音帶內(nèi)容為準,。
馬律師:證人筆錄與錄音帶明顯不符
針對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證人筆錄是否失真一節(jié),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二十三日表示,,證人吳麗洳回答檢察官侯寬仁問題時,,明明回答不知道、不記得,,但筆錄中卻記載“是”,,筆錄中記載的好幾個問答,都與吳麗洳回答的原意不符,。
他說,,有時吳麗洳答“對,,對”,只是語助詞,,有時她的回答,,是回答檢方另一個問題,到底她的回答是對應哪一個問題,,也不清楚,。有時吳麗洳還會主動幫檢方修飾問題。
像檢方問特別費是否要因公使用,,吳麗洳就回答“這我不清楚”,,但筆錄卻記載“是沒錯”;檢方問市長已經(jīng)有因公支用之事實發(fā)生,,才來申請(特別費),?吳麗洳回答“忘記了”,但筆錄卻記載“是的”,。
宋耀明強調(diào),,有時吳麗洳的回答,是對應檢方后一個問題,,而不是針對前一個問題回答,,但是筆錄中卻有回答與題目錯置的情形。
不過,,宋耀明也表示,,筆錄與訊問內(nèi)容是否不符,檢辯雙方有不同意見,,一切以法官最后判決為準,,律師也希望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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