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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8月14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在14日上午10時作出一審宣判無罪,,消息傳出后,,在地院外的支持者歡聲雷動,高喊“支持馬英九”的口號,。
不過,,預計檢方將會提起上訴,因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還將有后續(xù)發(fā)展,。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歷經4個多月的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終于走到一審宣判的最高潮,,馬英九有罪還是無罪,關系他參選2008年大選的成敗,。若馬英九被判10年以上重罪,,依照“選罷法”將失去參選資格,不過,,先前即推測馬英九沒有犯意,,就算有罪,被判10年以上的機會不大,。
當然,,馬英九若有罪一定會上訴,無罪則是檢方上訴,,馬英九也會促請召開“檢察長會議”定調特別費,,至于“高院”審理頂多4個月到半年,二審宣判很有可能在2008年選舉前出爐,,也就是說馬英九勢必再經歷一次有罪,、無罪的震撼教育。
這場特別費官司,,是在7月31日晚間辯論終結,,檢方認為馬英九犯行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務背信罪,,當庭追加要加重處罰。
馬英九律師則是不斷強調,,法律明文規(guī)定,,公務員違背受命任務才構成背信,,臺當局在一九五二年建立特別費制度,主要目的就是減輕首長因為身分所帶來的額外負擔,,尤其臺“行政院”在一九七三年也同意首長可以以領據方式來動支特別費,,從未明定公務費沒用完必須繳回。
律師團也強調,,就算特別費是公務費,,馬英九8年市長任內,公益捐款高達6800多萬,,比特別費1530萬高出4倍之多,,若要貪污,又何必捐款,?
檢方動態(tài):特別費案檢方稱待收到判決書后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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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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