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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昨晚反問審計部說,四年前就開始搜集發(fā)票,為何審計部,、主計處當時不即時阻止。中國時報分析文章說,,這真是顛倒黑白到極點,,重點不是不能用發(fā)票報帳,而是不能用假發(fā)票,,更不能用扁家消費的發(fā)票去報公家的帳,。
文章說,依“總統(tǒng)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guī)定,,“國務機要費”須有支出憑證,,亦即統(tǒng)一發(fā)票或相關書證。也就是說,,本來就可以用發(fā)票來報“國務機要費”的帳,,但扁家的問題是,他們是以其他人的發(fā)票,、甚至以扁家的消費來報帳,,這就明顯涉及貪污。
事實上,,審計部早在四年前就赴“總統(tǒng)府”查帳,,但“總統(tǒng)府”百般拒絕之下,審計部根本看不到憑證,,在摸不著頭緒之下,,如何阻止陳水扁“歪哥”?
而此次“總統(tǒng)府”用他人發(fā)票報帳,,之所以會曝光,,完全是因為審計部向查黑中心檢舉后,檢察官調查出陳水扁用他人發(fā)票報帳,,其中更有部分流入扁家口袋,。
對于“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曾說,,依循主計處的分類,,分成“機密費”、“特別費”;審計部則認為不論如何區(qū)分,,都同要檢具單據,。陳水扁反擊檢察官陳瑞仁,把“國務機要費”區(qū)分為機密費,、非機密費,,陳水扁說:“國務機要費”沒有『非機密費』,這根本是檢察官創(chuàng)造的新名詞,。
其實,,陳水扁自己應也心知肚明,陳瑞仁已采用“最低法律標準”來檢驗“國務機要費”,,也就是放過“機密費”,,僅調查“非機密費”(或陳水扁所稱的“特別費”),就已查出吳淑珍涉詐領一千四百多萬元,。
如果說,,陳瑞仁采用審計部更嚴苛的標準,即連機密費,、非機密費都要原始憑證,,全部都查,只怕偵查結果會更嚇人,。
對于陳水扁還再三抱怨,,“副總統(tǒng)、五院院長”,、縣長,、鄉(xiāng)長都有特支費,公司董事長都有交際費,,陳水扁比一位鄉(xiāng)長都不如,。但問題是,身為“總統(tǒng)”掌理施政,,就與其他職位有所不同,,政府公權力也不同于企業(yè)組織單位,根本不能等同而語,。
更離譜的是,,陳水扁明顯違規(guī)使用發(fā)票報銷“國務機要費”,他竟然辯解說,,原本“國務機要費”“機密”與“非機密”部分相互流用,因為二00二年不能流用撥充,,因此才想辦法“用發(fā)票”,。這無異說明,他試圖用秘密外交正當性,為非法使用發(fā)票的手段解套,。
陳水扁記者會的陳述里頭又突然“頓悟”,,因為他后來對“國務機要費”,又采用機密與非機密之間的區(qū)分了,。由此看來,,陳水扁昨天召開記者會的目的,顯然不是想厘清事實,,反而是試圖要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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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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