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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法院原院長受賄93萬多元被判刑13年
新華網(wǎng)成都3月27日電(記者任硌)四川省南充市中院26日對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阮世能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阮世能有期徒刑13年,,對阮世能受賄所得人民幣93萬多元予以沒收,,對其來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人民幣630多萬元予以追繳。
2001年初至2005年4月,,阮世能在擔任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接受他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在承建宜賓中院基建工程、撥付工程款項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先后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3萬多元。此外,,被告人阮世能所擁有和支出的財產(chǎn)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有630多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南充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阮世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此外,被告人阮世能所擁有和支出的財產(chǎn)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對該部分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據(jù)此,,南充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編輯: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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