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在臺灣
克里爾說到“宋子文不久便被派往莫斯科”的事。宋當時是行政院長兼外交部長,見到斯大林后始知他要外蒙,,宋稱“任何中國政府不能割棄領土而存在”,,斯大林答稱可先立密約,“俟日本投降后再行公表”,。宋則以“事逾訓令范圍”,,要請示蔣介石作為緩兵之計。但宋久候訓令不至,,乃請蔣經國與斯大林做會外洽談,,終于探明斯氏真意。宋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七日會談時辯稱,,原來協定僅維持外蒙現狀,,并無獨立之說,但斯大林說外蒙已是“人民共和國”,,現狀即獨立,。宋以高度自治對,斯亦不允,,并謂外蒙獨立若不解決,,中蘇盟約無從討論。顯然的,,斯大林態(tài)度強硬,,明告宋子文,你不賣國,,一切就免談,。(參閱梁敬钅享前引文)
蔣介石在斯大林的蠻橫下示弱了,他召集高級幕僚商議后,,發(fā)出如下訓令:
一,、外蒙獨立問題,須待我國國內真正統(tǒng)一,、領土主權真正無缺,、行政真正完整,始能考慮,。
二,、蘇俄如能保證東三省領土主權之完整,不支持中共之割據,,不鼓勵新疆之叛亂,,則可考慮,。
三、中國政府愿自動提出外蒙獨立議案經外蒙公民投票許其獨立,,但此宜俟抗日勝利后,,始能辦理。
四,、大連應為自由港,,旅順應做中蘇共用軍港,鐵路干線應由中蘇共營,,但管理權仍在中國,。
這個訓令已基本上答應外蒙獨立,只是爭取一點出賣的交換條件而已,。而蔣介石的出賣較雅爾塔的出賣實際上更多,,因雅爾塔協定所謂維持現狀,照羅斯福的解釋,,中國仍有宗主權,,現在連宗主權都給賣了,顯然是杠上開花式的賣法,。
宋子文是聰明人,,也是皇親國戚,可以為了到舊金山簽光榮的聯合國憲章而兼外交部長,,又可以為了不簽賣國條約而辭外交部長,。但是,這有什么用,?皇親國戚不做,,自有家臣家奴來做,來做的就是王世杰,。王世杰一上臺,,就簽下所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出賣下列四大中國利權:
一,、承認外蒙古獨立自治,。
二,、東北長春鐵路的共同經營,。
三、宣布大連為自由港,,對于長春鐵路直運蘇俄及由蘇俄直運出口的貨物,,免除關稅。
四,、旅順口由兩國共同使用為海軍根據地,。
希圖換取蘇聯四大承諾:
一,、蘇俄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二、蘇俄政府以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并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三、關于新疆最近事變,,蘇俄政府重申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四、在日本投降以后,,蘇俄軍隊當于三星期內開始撤退,,最多三個月足為完全撤退之時期。
賣國交易既成,,外蒙獨立剩下的問題,,就是官樣文章了。官樣文章可分兩類,,一類是蔣介石政府對蘇聯的,,一類是蔣介石政府對中國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的。
在蔣介石政府對蘇聯方面,,首先有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愿望,中國政府聲明于日本戰(zhàn)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愿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于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準后,發(fā)生拘束力,。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公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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