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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中所載的大婚恩詔,顯為文學筆法,,系好事者杜撰,,自不足信。也有人聲稱,,清末宣統(tǒng)之際在內(nèi)閣大庫檢得過太后下嫁詔書,,但卻無人佐證其事,,現(xiàn)存清代檔案早已經(jīng)過整理,,迄未發(fā)現(xiàn)這一詔書,,所言亦難以為據(jù)。
張煌言確實寫了那首《建夷宮詞》,,但不能奉為信史,。張煌言本為抗清名將,后來兵敗被俘,,誓不降清,,慘遭殺害,他的許多詩文都是表明反清復明志向的,?;蛟S,,順治七年正月,,多爾袞娶了其侄婦肅親王豪格之妻也姓博爾濟吉特氏,與兩宮皇太后同姓,,而且是孝莊的妹妹,,以訛傳訛,張煌言聽說后,,就信手寫入詩中,,甚至有意加以歪曲,借以譏諷貶斥清宮沒有倫理道德,,也未可知,。
傳聞的依據(jù)之一是多爾袞“皇父攝政王”之稱號——多爾袞既非皇帝,又不是皇帝之父,,既稱“皇父”,,則必然是娶了皇帝的母親。其實,,多爾袞的稱號,,是一步步抬高的。順治元年(1644)十月,,即順治帝被迎入北京再次舉行登基大典后,,多爾袞因功被封為“叔父攝政王”,共同輔政的鄭親王濟爾哈朗被封為“輔政叔王”,,自然低了一格,。順治二年(1645)五月,有個御史趙開心疏稱多爾袞以皇叔之親而兼攝政王之尊,儀制宜定,,“稱號必須正名”,,他說原來的“叔父攝政王”不妥,“夫叔父,,為皇上叔父,,惟皇上得而稱之。若臣庶皆呼,,則尊卑無異矣,,”建議正名為“皇叔父攝政王”,經(jīng)禮部等議定批準,。到了順治五年(1647)十一月,,以南郊禮成,頒布恩詔大赦天下,,第一條即稱“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勛勞,宜增加殊禮,,以崇功德”,。經(jīng)部院大臣集體討論,多爾袞的稱號定為“皇父攝政王”,。自此,,直到多爾袞病逝,清政府的公文中都是這樣稱呼的,,現(xiàn)存清代檔案可為確證,,而且據(jù)朝鮮李朝《實錄》記載,順治六年(1648)二月接到的清朝咨文中已稱“皇父攝政王”,。從時間上看,,這一稱號的確定,比傳聞太后下嫁的時間早了一年多,,因為多爾袞的妻子是順治六年十二月去世的,,傳說下嫁是在順治七年初。顯然,,“皇父攝政王”之稱號實為崇顯表彰其功德,,沿用古代國君尊稱臣下“尚父”(周武王稱姜子牙)、“仲父”(齊桓公稱管仲),、“相父”(蜀漢后主劉禪稱諸葛亮)之遺意而已,,絕非多爾袞真的做了順治小皇帝的繼父。
持下嫁說者,,多舉清人蔣良騏《東華錄》所載當初給多爾袞定罪時有“又親到皇宮內(nèi)院”一語,,認為實屬曖昧,有穢亂宮廷之嫌。然而這句話的上下原文為“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內(nèi)院,,以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奪立以挾制皇上”,文意非常清楚,,說多爾袞曾親到皇宮內(nèi)院向人發(fā)牢騷,,稱太宗皇太極得位不正,自然順治繼位亦不正,,以此要挾順治小皇帝,,這是多爾袞的一條重要罪狀。無論這一指控是否屬實(指責多爾袞“自稱皇父攝政王”一條,,已非事實),,“親到皇宮內(nèi)院”一語只是指出多爾袞說太宗得位不正的地點和對象,將其單獨抽出作為多爾袞曾穢亂宮廷甚至作為太后下嫁的證據(jù),,顯然是斷章取義,,沒有任何說服力。
太后下嫁之說流傳很廣,,但在清代檔案和典籍中卻沒有任何記載,。有人認為,那是因為后來清朝統(tǒng)治者覺得這件事不光彩,,于是銷毀了有關(guān)檔案,,刪改了史籍中的記錄,。這種推斷也頗為牽強,,因為在當時朝鮮李朝的《實錄》中同樣也找不到“太后下嫁”的任何記載。如果太后下嫁是公開的,,并曾頒布恩赦詔明告天下,,那當然會頒詔給朝鮮,朝鮮《實錄》中肯定會收錄,,或有所記載與議論,。即使這件事是秘密的,每年幾批來華進貢,、謝恩及陳奏的朝鮮使臣也會得之街談巷議,,因為在明清鼎革的非常時期,這些朝鮮使節(jié)都負有多方收集各種情報的任務(wù),,回國后要向國王報告,,其《實錄》中載清朝之事甚詳,就是這樣得來的,。在清初很長一段時期,,朝鮮看不起清朝,認為他們是未開化的夷人,而且對清朝懷有敵意,,在其《實錄》中常見對清朝的不滿和蔑稱,,在公開場合奉清朝正朔,但其官員告身等內(nèi)部文件卻只署年月而不書年號,。如果太后下嫁實有其事,,朝鮮當然不會為清朝隱諱,必然載之史冊,,事后也不必有刪削之舉,。
總之,太后下嫁這樁疑案流傳雖廣,,卻無任何的證據(jù),。但是作為人們的茶余談資,或是文學作品的絕佳素材,,它還會一直流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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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永春
編輯:
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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