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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案:由13個邦長選舉
6月9日星期六,格里提出第四種方案:全國行政官,,由13位邦長推選,。這項動議,得不到支持:0邦贊成,,10邦反對,。
第一階段討論結(jié)果
6月13日,全體委員會結(jié)束對15點的第一輪討論,。弗吉尼亞方案的第七點,,變成全體委員會報告的第九點:設(shè)立全國行政官,由一人擔(dān)任,,由全國議會選舉,,任期7年,不得連任,。
第二階段,,會議達(dá)成“偉大折中”
6月20日到7月26日,制憲會議展開第二輪辯論,,把第一輪討論中通過的19點決議從頭再辯論一遍,。麥迪遜為首的中央集權(quán)國家政府派,和佩特森為代表的各邦保留主權(quán)派,,展開了一個多月的唇槍舌劍,,雙方各不相讓,。最后,,終于在富蘭克林等人的斡旋下,達(dá)成“偉大折中”:制憲會議把大陸會議時期的一院制議會,,改造成兩院制,。第一院:選民代表議會(通譯為“眾議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在13個邦之間分配,照顧人口多的大邦利益,。當(dāng)時還沒有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暫定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亞分10席,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分一席,;第二院:邦權(quán)代表議會 (通譯為 “參議院”),,各邦席位平等,一律兩席,,照顧人口少的小邦,。為科學(xué)分配席位,制憲會議決定每逢10年開展一次人口普查,,按普查結(jié)果,,10年調(diào)整一次眾議院的席位分配。制憲會議這種內(nèi)部問題堅持和談,、不用武力,,運用政治智慧達(dá)成折中的精神,為后來美國兩百多年的議會提供了范例,,迫使議會把看來不可能折中的問題,,用折中辦法解決。在制憲會議上,,“偉大折中”對總統(tǒng)選舉辦法的設(shè)計,,產(chǎn)生直接影響。
第五方案:由各邦議會推舉選舉人
7月17日,,制憲會議再次討論總統(tǒng)選舉辦法,。馬里蘭代表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議會推舉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舉行政官,。會議表決,,只有馬里蘭贊成,其他9邦都反對,。但路德的這項動議,,最后也被制憲會議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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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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