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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案:由13個邦長選舉
6月9日星期六,,格里提出第四種方案:全國行政官,由13位邦長推選,。這項動議,,得不到支持:0邦贊成,10邦反對,。
第一階段討論結(jié)果
6月13日,,全體委員會結(jié)束對15點的第一輪討論。弗吉尼亞方案的第七點,,變成全體委員會報告的第九點:設(shè)立全國行政官,,由一人擔任,由全國議會選舉,,任期7年,,不得連任。
第二階段,,會議達成“偉大折中”
6月20日到7月26日,,制憲會議展開第二輪辯論,把第一輪討論中通過的19點決議從頭再辯論一遍,。麥迪遜為首的中央集權(quán)國家政府派,,和佩特森為代表的各邦保留主權(quán)派,展開了一個多月的唇槍舌劍,,雙方各不相讓,。最后,終于在富蘭克林等人的斡旋下,,達成“偉大折中”:制憲會議把大陸會議時期的一院制議會,,改造成兩院制。第一院:選民代表議會(通譯為“眾議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在13個邦之間分配,,照顧人口多的大邦利益。當時還沒有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暫定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亞分10席,,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分一席;第二院:邦權(quán)代表議會 (通譯為 “參議院”),,各邦席位平等,,一律兩席,照顧人口少的小邦,。為科學(xué)分配席位,,制憲會議決定每逢10年開展一次人口普查,按普查結(jié)果,10年調(diào)整一次眾議院的席位分配,。制憲會議這種內(nèi)部問題堅持和談,、不用武力,運用政治智慧達成折中的精神,,為后來美國兩百多年的議會提供了范例,,迫使議會把看來不可能折中的問題,用折中辦法解決,。在制憲會議上,,“偉大折中”對總統(tǒng)選舉辦法的設(shè)計,產(chǎn)生直接影響,。
第五方案:由各邦議會推舉選舉人
7月17日,,制憲會議再次討論總統(tǒng)選舉辦法。馬里蘭代表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議會推舉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舉行政官,。會議表決,只有馬里蘭贊成,,其他9邦都反對。但路德的這項動議,,最后也被制憲會議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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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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