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在廢后過程中沒有發(fā)揮作用
唐高宗采取確實步驟推動皇后廢立的時候,在申訴的理由中,從來沒有一句談及皇后殺死公主的事情。
唐高宗推動廢立皇后,是從說服太尉長孫無忌開始的,姿態(tài)低就,首先造訪長孫無忌家?!顿Y治通鑒》的記載是高宗“與昭儀幸太尉長孫無忌第,酣飲極歡,,席上拜無忌寵姬子三人皆為朝散大夫,,仍載金寶繒錦十車以賜無忌。上因從容言皇后無子以諷無忌,,無忌對以他語,,竟不順旨,上及昭儀皆不悅而罷”,。高宗給長孫無忌的好處是為了換取長孫無忌的同意,。而具體申訴的理由是“皇后無子”?!锻ㄨb》置此段文字于永徽五年(654)年底,,具體月份并不清晰。
隨后,,到了永徽六年的六月,,唐高宗繼續(xù)推動廢后,,連續(xù)兩天召開最高級會議,大臣中只有長孫無忌,、褚遂良和于志寧參加,。李勣也被通知與會,但是他借口身體欠安并沒有參加會議,。根據(jù)《通鑒》的記錄,,唐高宗開宗明義,對長孫無忌等人說:“皇后無子,,武昭儀有子,,今欲立昭儀為后,何如?”《舊唐書·褚遂良傳》的記錄略有增加,,高宗說:“莫大之罪,,絕嗣為甚?;屎鬅o胤息,,昭儀有子,今欲立為皇后,,公等以為何如?”唐高宗申訴的基點依舊是皇后無子,,即使強調(diào)這是“莫大之罪”,也沒有改變申訴基本點,。
以褚遂良為代表的大臣反對廢王立武,,首先是王皇后無過錯,其次是太宗皇帝的生前意志,??磥?,他們并不同意皇后無子是莫大之罪的說法,。第二天再討論,褚遂良強調(diào)的重點是武則天不合適,。褚遂良一派大臣,,認(rèn)為王皇后無過錯,當(dāng)然沒有提及皇后殺小公主的問題,,而高宗也沒有利用小公主之死來要求廢皇后,。有歷史學(xué)家比較仔細(xì)地討論過這個問題,認(rèn)為所謂皇后殺公主之事,,雖然一方面皇后“無以自解”,,但另一方面,別人也應(yīng)無確證證明她是否謀殺,?!敖裆蠟楹尾灰曰屎髿⑺佬」骰騾拕贋橛?遂良為何徑謂‘皇后未有衍過’?可見這兩件事僅是宮廷中的風(fēng)波,,王皇后起碼尚未被坐實此二罪?!?
如果說小公主之死,,確實讓唐高宗開始動了廢后的念頭,那么他應(yīng)該確實認(rèn)定小公主是死于皇后之手,。如果他不能確定小公主之死是否與皇后有關(guān),,那么他廢后的想法就喪失了依據(jù)。同理,,他如果認(rèn)定是皇后殺了公主,,那么他就應(yīng)該理直氣壯地用這個理由要求廢皇后。反之,,他在廢后的申訴中沒有提及這個理由,,那么就說明他并不認(rèn)定皇后是殺害小公主的兇手??傊?,按照現(xiàn)在的文獻記錄,皇后被嫁禍殺公主,,與皇帝產(chǎn)生廢后想法是緊密連接的,,但是在真正廢后的時候,皇帝卻不提這個事由,,所以可以反過來證明,,小公主之死,并不是皇帝廢后想法發(fā)生的動因,。
厭勝事件才是引發(fā)廢后的導(dǎo)火索
關(guān)于王皇后厭勝之事,,各家史書的記載比較多,性質(zhì)或有爭議,,但是不能認(rèn)為是子虛烏有的,。《唐會要》只說到武則天“俄誣王皇后與母柳氏求厭勝之術(shù)”一句,,沒有更多陳述,。《新唐書》的武則天傳觀點與此相近,,所謂皇后厭勝之事也是武則天誣陷的結(jié)果,。《舊唐書》王皇后傳記載為“后懼不自安,,密與母柳氏求巫祝厭勝,。事發(fā),帝大怒,,斷柳氏不許入宮中,,后舅中書令柳爽罷知政事,,并將廢后,長孫無忌,、褚遂良等固諫,,乃止”?;屎笫欠衽c母親柳氏厭勝,,明顯存在兩種根本對立的觀點,但是,,不管厭勝真假如何,,唐高宗利用這件事收拾皇后一家則是真實的。大約永徽六年六月發(fā)生此事,,高宗立刻下令柳氏不得入宮,,七月,把皇后的舅舅吏部尚書柳爽貶為遂州刺史,,途經(jīng)岐州的時候,,長史于承素告發(fā)柳爽泄漏禁中語,于是再貶柳爽為榮州刺史,。
從《舊唐書》的這個記載來看,,厭勝事件才是唐高宗廢后的導(dǎo)火索?!杜f唐書》上段引文之后記述到:“俄又納李義府之策,,永徽六年十月,廢后及蕭良娣皆為庶人,,囚之別院,。”依照這個記載,,高宗廢后經(jīng)過了兩個階段的努力,。厭勝事件之后,不僅斷后母柳氏不許入宮,,罷去皇后舅舅中書令柳爽的中央官職,,同時決定廢后,。因為長孫無忌,、褚遂良等人的堅決反對才作罷。后來,,又出現(xiàn)李義府的支持,,于是唐高宗才掀起再次沖擊,最后在永徽六年十月完成了廢后,。
再看《資治通鑒》的相關(guān)記載,,確實也有呼應(yīng)之處,。《資治通鑒》把皇后厭勝的事件記錄在永徽六年六月,,斷后母柳氏不得入宮也是六月,,七月是吏部尚書柳爽被貶官,然后記載的是李義府推動廢王立武的經(jīng)過和長安令裴行儉因為議論廢王立武事遭到貶官之事,。觀察《資治通鑒》的這一系列敘事安排,,除了沒有提到厭勝事件之后皇帝曾經(jīng)廢后的舉動沒有成功以外。增加了裴行儉貶官一事,,其他過程都是基本一致,。而從皇帝怒不可遇,不僅斷了皇后母親入宮,,而且連續(xù)對皇后的舅舅柳爽進行貶謫,,一氣之下提出廢后是完全可能的。
比較而言,,究竟是小公主之死引發(fā)廢后舉動,,還是皇后厭勝事件引發(fā)廢后動作呢?小公主之死,當(dāng)在永徽四年,,最晚是永徽五年初,,因為三年七月以后李弘出生。五年十二月李賢出生,,公主只能生死于期間,。厭勝事件在永徽六年六月,距離廢王皇后的九月只有三個月的時間,,而廢后宣布之時距離小公主的死亡已經(jīng)一年有余,。《新唐書》等堅持小公主之死,,導(dǎo)致皇帝有廢后之念,,然而只有皇帝的心理活動,未見任何舉動,。而厭勝事件則不然,,皇帝先斷柳氏不得入宮,然后連續(xù)貶官柳奭,。所以,,真正引發(fā)廢后舉動的是厭勝事件而不是公主之死。
站在寫史之人的角度看,,把公主之死與王皇后的廢黜聯(lián)系起來,,用意其實不在皇后廢黜史的研究,真正的目的在于攻擊武則天喪盡天良,。
《討武曌檄》為什么沒有提及公主之死?
中國古代的傳統(tǒng)政治,,在人物評價體系上,,從來就有人性指標(biāo)這個向度。即使在政治活動中,,也要時刻遵守人性的基本原則,。“殺妻求將”就被看做是違背人性的可怕做法,。一個人的善惡品評,,根本之處在于人性的底線是否能夠堅持。而傳銃政治,,要求的賢人其實就是好人,,好人就必須經(jīng)得住人性這條品評標(biāo)準(zhǔn)的考驗。
在這個文化背景下,,攻擊與表揚,,都會采取同樣的策略。公元684年二月,,武則天大赦天下,,改元文明,中宗雖然在位,,皇太后臨朝稱制,。同年九月李勛孫李敬業(yè)在揚州起兵,以討伐武則天匡復(fù)唐朝為號召,。在行為上,,李敬業(yè)“求得人貌類故太子賢者”,謊稱太子李賢尚在,,所有旗號都打著李賢的名義,,這是政治斗爭中的策略,有利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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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編輯: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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