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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31日電 今天出版的檢察日報·廉政周刊刊登西安交通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教授李景平的文章說,,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處的大量腐敗案件折射出斷裂的“官場生態(tài)”現(xiàn)象,,令人觸目驚心,,比如:
2001年6月,河南省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因濫用國家扶貧款,,收受賄賂賣官被查處,,包括該縣19個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在內的80名干部牽連其中。杜保乾賣官的“官價”為:3萬元掛個號,,5萬元能考慮,。2003年3月,杜保乾因受賄罪,、報復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一些腐敗分子在干部選拔任用上大肆賣官受賄,致使當?shù)亍肮賵錾鷳B(tài)”惡化,,形成斷裂的,、頹廢的、荒蕪的風氣,,嚴重污染黨風,、民風,給黨和國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治理斷裂的“官場生態(tài)”,是當前反腐敗斗爭中一項緊迫的重任,。
文章認為,,斷裂的“官場生態(tài)”踐踏的是黨紀國法,毒化的是黨風政風,,喪失的是人民信任,,損害的是公眾利益,所帶來的嚴重危害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造成“貧困-腐敗”的惡性循環(huán),。越是貧困地區(qū),,行政權越可能成為最主要的經濟與社會資源配置權。由于缺乏監(jiān)督,,從供給看,,賣官成為最便捷的生財渠道;從需求看,,買官成為最便捷的掌控資源并以此獲利的投資手段,。官員的目的是為了賺取買官投資收益或賣官以尋租,因而沒有真正推動當?shù)厣鐣洕l(fā)展的任何積極性,,當?shù)厣鐣洕l(fā)展進一步停滯,,從而形成“貧困-腐敗-再貧困-再腐敗”的惡性循環(huán)怪圈。
其次,,使“劣官驅逐良官”,。官員是公眾的代理人,“賣官鏈”一旦形成,,進入買官賣官行列的人便不可能具備稱職官員的基本素質,,良官沒有任何可能進入“官位市場”,這不僅表現(xiàn)在無能或無德者身居高位,,還表現(xiàn)在本來正直的官員要么同流合污,,要么選擇退出。
最后,,毒化社會,。干部任用這一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權錢交易,它所帶來的危害絕非一般經濟活動中的腐敗能比,。賣官惡習一開,,萬般腐行前來。那些買官者一旦達到目的,,念的是一本萬利的權錢交易生意經,,往往膽大妄為,總要變本加厲地把“投資”撈回來,。
文章以為,,對于斷裂的“官場生態(tài)”,只有從源頭上治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而有資格發(fā)生用人腐敗的通常是黨政領導“一把手”。因此,,遏制“一把手”在用人問題上的腐敗,,除了要不斷加強制度建設,更重要的是強化對“一把手”的有效監(jiān)督,,形成對權力的全方位制約,,也就是說,必須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步伐,。
第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耙谎蕴谩?、“家長制”、“個人說了算”,、“瞎指揮”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使黨內民主流于形式,最后也因為監(jiān)督制度的缺失讓個別干部走向犯罪,。因此,,要真正發(fā)揮組織部門監(jiān)督、黨員互相監(jiān)督和專職紀檢機關監(jiān)督的作用,,將腐敗消滅在萌芽中,。
第三,建立權力制衡機制,。以權治權,,在黨員領導干部權力獲得、運行及后果等方面,,形成制約制衡機制,。通過選舉制、考試制,、任期制來獲得權力,,就能使權力獲得在最初受到制約,以抑制權力的濫用,;通過管理交叉,、崗位輪換,強化權力運行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的互相制衡,;提高權力運行透明度,,不僅要公開權力運行過程,而且要公開權力運行的結果,,使權力運行始終置于大眾的監(jiān)督之下,。
第四,,建立國家預防腐敗機制。通過相關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信息開展腐敗的監(jiān)督與預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對可能發(fā)生的腐敗事件進行監(jiān)督,并及時發(fā)出預警,。對可能出現(xiàn)的趨勢和問題進行預警,。當腐敗案件發(fā)生時由具體部門啟動預案,使腐敗案件得到及時,、準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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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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