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氏父子反“臺獨”與我當時對臺政策
臺灣與祖國大陸分離的日據(jù)時期,,在政治上脫離中國,,在文化上臺灣人民又不愿意做“皇民”,這便產(chǎn)生了所謂“孤兒意識”,分離主義處于潛伏狀態(tài),。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因臺灣沒有解放,,這在一定程度上延續(xù)了戰(zhàn)前臺灣與祖國大陸隔絕的狀態(tài),,海外的反華勢力和島內(nèi)一些戴著不同面具的分離主義者,便炮制出所謂臺灣“托管”和“臺灣地位未定”的謬論,,企圖“劃峽而治”,,讓臺灣從祖國分割出去。蔣氏父子與中國共產(chǎn)黨在意識形態(tài)上尖銳對立,,但在堅持“一個中國”,,反對“臺灣獨立”方面與中共不謀而合。面對海外的分裂勢力,,中國國民黨在1992年以前表現(xiàn)出堅定的維護中國領土完整的立場,。正因為如此,中共中央提出“臺灣寧可放在蔣氏父子手里,,也不能落在美國人手里”這種對臺政策。
從政治上宣揚“臺獨”容易受到打擊,,因而一些“臺獨”人士往往從“文化臺獨”尤其是“文學臺獨”做起,。所謂“文學臺獨”,系“文化臺獨”,、“臺灣自主論”,、“臺灣主體論”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來說,,是指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中國文學”也屬“外來文學”,,屬“漂流到臺灣來的一縷孤魂”。臺灣文學雖受“五四”新文學的影響,,但更受日本文學的影響,。這種曾用日文書寫的文學,既不是“中國文學”,也不是“日本文學”,,而是獨立的文學,。所謂“臺灣文學是中國文學的分支”,完全是“陳詞濫調”,?!芭_灣文學”與中國文學已經(jīng)“分離”,已經(jīng)“斷裂”,,這兩者的關系,,有如英國文學與美國文學的關系。兩岸是“一邊一國”,,兩岸文學其實質也是“兩國文學”,。兩岸文學交流,不是國內(nèi)文學交流,,而是國際交流,,即不同國家之間的文學交流。這個“國家”,,目前是“兩個中國”之中的“中華民國”,,以后則是“臺灣共和國”。
上述言論在1950—1980年代大體上處于萌發(fā)階段,,遠未有1993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后系統(tǒng)化和“學術化”,,但只要上述言論一露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蔣氏父子及其附屬文人,,便給予嚴厲的批駁,。如1982年9月28日,“黨外”人士發(fā)表《美麗島受難人共同聲明》,,其中云:“在臺灣島完成民主,,遠比中國制造統(tǒng)一更為迫切,更為重要”,。當局敏銳地發(fā)現(xiàn)這是“臺灣”高于“中國”的論調,,便從上到下圍剿,《中國時報》所發(fā)表的文章態(tài)度尤為強硬,。這說明到了多元文化的1980年代,,當局的言論尺度及治安處置均沒有松動。這次以散發(fā)傳單形式發(fā)表“共同聲明”的四位黨外人士,,便受到三周禁止與家屬團聚的處分,。
用法律武器整肅“臺獨”
“臺獨”思潮的產(chǎn)生,,有政治上的分歧、臺灣社會的特殊性,、國民黨對島內(nèi)人民實行高壓統(tǒng)治,,無視臺灣人民利益等方面的復雜原因。不管什么原因,,“臺獨”均損害國家尊嚴,,使國民黨的統(tǒng)治地位受到挑戰(zhàn)和動搖,故蔣介石,、蔣經(jīng)國執(zhí)政期間,,對島內(nèi)的任何“臺獨”言論和行動,均采取嚴厲壓制和打擊的態(tài)度,。對文學上的“臺獨”傾向,,同樣保持高度警惕,不讓其尋找任何機會和借口出現(xiàn),。在1977年鄉(xiāng)土文學大論戰(zhàn)期間,,“臺獨派”的“臺灣文學論”已冒頭,有部分鄉(xiāng)土作家強調臺灣農(nóng)村與中國不同,,并由此否認臺灣農(nóng)村是中國農(nóng)村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國民黨文藝政策的執(zhí)行者和發(fā)言人陳紀瀅,嚴正指出:“如果說,,臺灣是孤立的獨特的,,是與中國分裂的,那我們百分之百反對,,那是‘臺獨’思想,。”陳紀瀅之所以這樣敏感,,是因為美國,、日本反華勢力在策動和支持“臺獨”,致使臺灣文壇的分離主義傾向始終存在著,,零星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對此,國民黨當局均決不姑息,,嚴懲不貸,,對那些頑固的“臺獨”分子,則重拳出擊,。
為了反對“臺獨”,,臺灣當局動用了法律武器,,制定了“懲治叛亂條例”,,以“涉嫌叛亂”或“涉嫌臺獨”,、“破壞國體,竊據(jù)國土”以及“顛覆政府”等罪名,,給“臺獨”分子和團體治罪,,并以軍法審判“臺獨”案件,還在1950年末,,蔣介石下令大批抓捕“臺獨”分子,,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1960年代當局鎮(zhèn)壓彭明敏為首的“臺獨”勢力這一重大事件。曾擔任臺灣大學政治系主任的彭明敏,,因宣傳“臺灣獨立建國”和企圖推翻蔣家王朝,,被軍事法庭判處8年徒刑。1987年10月,,許曹德在臺灣政治犯聯(lián)誼總會成立大會提案將“臺灣應該獨立”列入章程,,結果被判叛亂重刑。
當然,,國民黨把打擊“臺獨”與“顛覆政府”聯(lián)結在一起,,難免借反“顛覆”之名,行獨裁之實,,把具有民主自由思想,、敢向蔣政權挑戰(zhàn)的愛國青年打成“臺獨”分子。如以煽動“臺獨”的罪名逮捕既不會講“臺語”,,也不是“臺灣人”的李敖,,就是百分之百的冤假錯案。由于過于極端,,把“臺灣”,、“臺語”一律視為“臺獨”的同義詞,難免造成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情況,。1984年杜十三的詩集《地球筆記》在電視臺朗誦時用了“臺語”,警備單位馬上調問節(jié)目制作人為何不使用國語,,是否有“臺獨企圖”,?這不看內(nèi)容只看形式的審查,自然引起對方的強烈反感,。另一案例是1986年3月,,“國防部長”親自出面在“立法院”以“挑撥民族感情散播分離意識,攻擊丑化政府”為名,,查禁吳濁流的《無花果》一書,。其實,吳濁流是偉大的愛國主義者,,海外分離主義者對他的愚拙的攀附不成立,,臺灣當局對他因揭發(fā)了國民黨的陰暗面而將其往“臺獨”方面推,,同樣是一種錯誤。
編輯: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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