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上午,,原系共青團淮南市委副書記李瑞受賄案,在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瑞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李瑞,,1979年6月20日出生,,大學(xué)本科文化,于2002年3月從馬鞍山市被借調(diào)到淮南團市委主持學(xué)少部工作,,同年10月被正式調(diào)入淮南團市委,,先后任學(xué)少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等職,。作為共青團干部的李瑞,,更為重要的身份是淮南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世禮的女婿,。正如原淮南市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原辦公室主任杜強(另案處理,,被判十年刑)在法庭證言中所說:李瑞是陳世禮的女婿,在淮南比較有地位,,很多事有李瑞幫著催辦,,項目審批會快一點。
李瑞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拍賣、職務(wù)提拔,、崗位調(diào)整等他人請托事項上,,大展才能,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自己也收獲頗豐,,僅2005年12月份,李瑞一次性就收受某開發(fā)商通過杜強轉(zhuǎn)交的20萬元人民幣,。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jié)至2007年春節(jié),,短短三年期間,,李瑞收受請托人財物20余次,共計人民幣34萬元,、美元0.5萬元,,價值人民幣0.586萬元的攝像機一臺及價值人民幣0.1萬元的購物卡。
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當審判長宣讀判決十一年后,,李瑞癱倒在地,,用頭撞擊桌面,被值庭法警及時制止,。僅僅這樣似乎還不足以表達他的“冤情”,,“不上訴,判我死刑算了,,在里面有什么意思”,,爾后,情緒激動的李瑞在宣判筆錄上接連寫下“冤”,、“雪冤”,、“莫須有”等幾個字,并拒絕簽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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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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