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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生徐丹交友不慎參與到一宗搶劫案中被判3年刑立即執(zhí)行,,單親母親給法官寫了一封信,,廣州市中院審理上訴認為,,緩刑更有利于她的改造,。為了讓母女倆吃個年夜飯,,法官加班審結(jié)此案,。昨日,聽到緩刑宣判后的徐丹與母親相擁而泣,,巧合的是,,當(dāng)天還是她19歲的生日。
案發(fā):搶劫手機女生獲刑
去年6月5日17時許,,徐丹(化名),、黎某與3名同案人(均另案處理)密謀搶劫后,在廣州第十中學(xué)附近,,將一名女生張某帶到一條小巷內(nèi),,由徐丹、黎某從被害人褲袋中搜出手機一臺(價值673元),,得手后徐丹和黎某先離開,。
一審法院認為,徐丹等人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當(dāng)時黎某未滿18歲,,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已成年的徐丹有期徒刑3年,,立刻執(zhí)行。徐丹提出上訴,,自認從犯請求法院改判緩刑,。
審理:交友不慎誤入歧途
上訴狀送到了廣州市中院刑一庭,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徐丹和黎某在搶劫中屬于共同犯罪,,徐丹對被害人實施了脅迫行為,并搜取被害人身上的手機,,并不屬于從犯,。
徐丹的母親給法官寫信稱,徐丹的父親于2002年去世,,她平時靠做家政養(yǎng)家,,收入不穩(wěn)定,母女倆住在十幾平米小屋中,。身患大三陽的徐丹藥物開銷增加了家庭負擔(dān),。生活的壓力使得她疏忽了對女兒的教育,以致正讀高三的徐丹誤入歧途,,為此這位母親愧疚自責(zé),。她說,女兒雖然犯了錯誤,,但平時懂事,,本性并不壞,,懇請法官給女兒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宣判:緩刑四年回家過年
徐丹給母親寫了多封懺悔書,。在審理中,,徐丹向法官表達了她想繼續(xù)讀書的愿望。
刑一庭合議庭經(jīng)過審議認為,,徐丹并非搶劫的提議者,,在實施中沒有使用明顯暴力,未造成嚴重后果,,歸案后也能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此外,,徐丹的家庭和所在社區(qū)愿意對其進行幫教,對其適用緩刑更好,。
談話:今后要走好人生路
昨天對此案二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徐丹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聽到緩刑的宣判后,,徐丹和母親相擁而泣,一位書記員說,,“放她比關(guān)她好”,。
宣判后,刑一庭萬副庭長,、審判長幸法官與徐丹促膝交談,,鼓勵她以后安心改造,告誡其要遵紀守法,,爭取做一個有益于社會的人,,今后要謹慎交友,走好人生的路,。
泣不成聲的徐丹告訴法官,,在看守所里蹲了一兩個月,沒有自由太難受了,,一定珍惜這個機會,,不違反緩刑規(guī)定,好好改造,。她說,,要努力考上大學(xué),分擔(dān)母親重擔(dān),。巧合的是,,昨天正是徐丹19歲生日,,她將重新開始生活。 記者:魏麗娜 穗法宣
來源:信息時報
編輯:
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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