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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汽車在路邊失蹤,,車主報警并向保險公司索賠,;兩年后,,失蹤汽車在街頭現(xiàn)身,,竟已成為當?shù)爻枪軋?zhí)法人員的座駕,。在經(jīng)歷了28個月的等待,、承受了數(shù)萬元損失后,車主才知道:原來當初自己的汽車并不是被盜了,,而是因占道被城管拖走了,。
這樣戲劇性的怪事,發(fā)生在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qū),。
愛車失蹤,,警方以盜竊立案
說起自己汽車的事,鄭州市民薛先生至今仍十分氣憤,。
2002年,,薛先生花6.68萬元購買了一輛面包車。2004年7月31日下午,,薛先生開車到單位上班,。車行至鄭州市管城街,遇到前方堵車,,急著上班的他就將車停在了路邊的人行道上,,步行到單位。下班后,,薛先生去取車,,汽車卻不見了。他在現(xiàn)場沒有看到任何提醒信息,,就報了警,,并通知了保險公司。
民警在現(xiàn)場勘察后,,對此以盜竊案立案偵查,。保險公司也對現(xiàn)場進行了勘察和取證。
2005年1月中旬,失蹤車輛仍未找到,,保險公司賠付了4.36萬元,。薛先生說他因此賠進去了兩萬多元。
兩年后,,愛車成了城管座駕
2006年11月,,也就是距離薛先生汽車失蹤28個月后,一個同事偶然在鄭州市體育館附近發(fā)現(xiàn)了薛先生丟失的車,,便立即通知了他,。
薛先生趕到現(xiàn)場,果然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車,。車身顏色,、牌照都沒變,車內(nèi)的座套,、方向盤套和車鎖卻被更換了,。駕車的司機是一名40多歲的男子,身穿城管執(zhí)法的制服,。該男子聲稱,,他是管城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的工作人員,這是城管扣的車,,是領(lǐng)導讓他開的,。在其出示的行駛證上,寫的還是薛先生的名字,。
薛先生立即報警,。后來,該車被民警暫扣,。薛先生查看汽車的里程表發(fā)現(xiàn),,該車自失蹤以后,已經(jīng)被人開了兩萬多公里,。
按照保險公司當初對薛先生的理賠協(xié)議,,賠付之后,該車的所有權(quán)將屬于保險公司,。薛先生說:“保險公司當初賠付我的,,并不包括我購車的稅款以及保險等費用,所以我損失了兩萬多元,。這都是因為城管在拖車之后沒有通知我,。”薛先生要求城管賠償其損失,,并公開道歉,。
今年春節(jié)前,薛先生向辦案民警詢問汽車的情況,民警告訴他,,城管稱當年是依法拖車,,不承認存在錯誤。直到3月1日,,管城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仍然未給薛先生一個合理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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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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