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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wǎng)8月1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審訊到深夜十一時辯論終結,,訂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宣判。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馬英九法定刑五年以下的公務背信罪,;馬英九強調,,他既無犯意,也沒有犯行,,至今仍對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感到不可思議,。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馬英九與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依七年以上徒刑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一般認為,本案的判決對全臺領有特別費的首長是否犯罪,,具有指標性意義,。
在量刑方面,檢方認為馬英九于捐款后已無犯罪所得,,請法院斟酌后予適法裁判,。
公訴檢察官黃惠敏昨天當庭論告指出,馬英九將每個月一半的特別費十七萬元匯入他臺北富邦銀行賬戶,,再轉匯二十萬元給妻子周美青,;這個賬戶存款逐年累積增加,證明馬英九所領特別費未用完,。
檢察官侯少卿更當庭駁斥“法務部”提出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說法,,強調“公務員沒有天上掉下來的任何一筆錢”。
她指出,,以前、現(xiàn)在,、未來是否有很多因特別費犯罪,,不是本案應考慮;本案被告是馬英九,,是否很多人同樣因特別費犯罪,,不是檢察官起訴與否或是法官判有罪與否應思考的問題。
馬英九結辯表示,,他向來以清廉為核心價值,,從沒想到會被檢方以貪污罪起訴;領取特別費十六年以來,,一向認為領據(jù)核銷的特別費,,是給政府首長個人的實質補貼,領用核銷后已經(jīng)不是公款,,而是私款,。
他說,,如果他這樣的認知就算貪污,豈不是“不知不覺”且“正大光明”貪污了十六年,?而這么多年來,,沒有任何人告訴他這樣做是違法的。
馬英九感嘆,,目前被告發(fā)的上百位政府首長,,起訴了多少人?以民進黨“四大天王”為例,,被告發(fā)一年,,到現(xiàn)在多數(shù)人還不曾被約談;他衷心盼望法院從特別費的制度,、沿革,、行政慣例及使用者、承辦人的主觀認知詳查,,還他清白,。
馬案辯結檢方突襲 當庭提新證據(jù)理由
另據(jù)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當庭提出新的證據(jù)補充理由書,,強化證據(jù)力,律師團氣得大罵檢方“突襲”,,審判長蔡守訓也面露不悅,;不過合議庭評議后,準許檢方所提的書狀可列為證據(jù),。
昨天庭訊當中,,馬英九指責檢察官侯寬仁在“高檢署”查黑中心首度對他偵訊時,筆錄記載“斷章取義”,、“嚴重扭曲我的意思”,,希望合議庭能將筆錄從頭看到尾,不要像檢察官只抓幾句話,,就指控他對特別費屬性的看法,。
馬英九指出,侯寬仁在起訴書中說他在第一次應訊就已坦承認知特別費是公款,;但事實上,,他當時清楚表達:“特別費不是公款,如果認為特別費是公款沒有用完要繳回,,就應該改變制度,,采必須核銷方式,同時用支出明細說明”,。
臺北地院昨天還傳訊北市府秘書處會計主任周秀霞,,她證稱,,用領據(jù)核銷特別費后,就不須追查,、也無法追查是否有因公支出,。就在證人詰問結束及提示完相關證據(jù)后,檢方突然提出補充理由書,,增列新的證據(jù)方法,。
律師團大為光火指出,案件審理五個月,,檢方常當庭突襲補列新證據(jù),,違反合議庭事先的規(guī)范;而現(xiàn)在馬上就要辯論了,,檢方又突然再提新證據(jù)方法,,讓律師團毫無時間準備,也無從準備,,檢方顯有意在拖延訴訟,。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證據(jù)攸關刑事審判,,如果法院在言詞辯論前,,拒絕任何一份使被告有罪或無罪的證據(jù),都算違背刑事訴訟,。
檢方這番言論,,讓審判長蔡守訓眉頭皺了起來,合議庭退庭評議后,,認定檢方補提的證據(jù)理由書內容多數(shù)可以做為證據(jù),。
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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