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蔣介石
臺灣當局則對蔣介石遺囑采取了同上述看法截然不同的立場。就在蔣介石病第二天凌晨7時,,國民黨中常會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對蔣介石的遺囑決議如下:
“全黨同志,敬謹接受總裁遺囑,,并愿全國軍民,,共同以反攻復國之決心,團結奮斗,,完成總裁遺志,,亦即實行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陣容,,誓達目的,毋怠毋忽,,謹此決議”,。臺灣《中央日報》社編:《領袖精神萬古常新》。
1976年11月中國國民黨十一大召開時,,又通過了《全黨奉行總裁遺囑決議文》,,宣稱:
“我們誓言,堅決奉行總裁遺囑——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陳容,,以此為全黨黨員革命的職志與戰(zhàn)斗的決心,。承擔并完成艱苦的革命任務,以上慰總裁在天之靈,?!薄陡锩墨I》第77輯第322頁。
在十一大重新修訂的《中國國民黨黨章》中,,蔣介石遺命納入黨章,,以使國民黨員“遵行”。修訂黨章云:
“總裁遺囑所示:‘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陣容’四大革命任務,,為總裁畢生的志事,,全黨同志自應奉為共同的革命職志與戰(zhàn)斗決心,努力貫徹實現(xiàn),,故本草案擬予納入總納第二條,,期以相互勉行,并使革命民主政黨之涵義更為具體而明顯,?!薄陡锩墨I》第77輯第325頁。
國民黨當局的上述做法未免過于牽強,,依筆者看來,,如果接任國民黨中央主席職位的不是蔣經(jīng)國,恐怕對蔣介石的遺囑未必如此重視,。
4月6日的國民黨中常會除了對蔣介石遺囑作出決議外,,還作出兩項決定:
第一項決定:“副總統(tǒng)”嚴家淦根據(jù)《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guī)定:“總統(tǒng)”缺位時由“副總統(tǒng)”繼位,,宣誓就任“總統(tǒng)”職。嚴家淦在就職后發(fā)表談話稱:
“力行總統(tǒng)蔣公遺訓,,繼承未意的志業(yè),,竟智盡忠,馳驅效命,?!迸_灣《中央日報》社編:《領袖精神萬古常新》。
第二項規(guī)定:對蔣經(jīng)國辭職決議“懇予慰留”,。蔣經(jīng)國于其父病逝第二天便以從政主管官員身份向國民黨中央提出辭呈:
“經(jīng)國不孝,,侍奉無狀,,遂致總裁心疾猝發(fā),,遽爾崩殂,五內(nèi)摧裂,,已不復能治理政事,,伏懇中央委員會矜念此孤臣孽子之微忠,準予解除行政院一切職務,,是所至禱,。”《蔣總統(tǒng)經(jīng)國先生言論著述匯編》第9輯第257頁,。
相關報道:
相關新聞
編輯:
劉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