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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國際要求立即沒收土地可行嗎
陳獨秀主張推遲開展土地革命,,是指責他犯“右傾機會主義”的又一大“罪狀”。
實踐證明,,“減租減息”這種和平方式是符合大革命時期農民運動實際狀況的,,同時又為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等各方所接受。五卅運動后,,中共提出了沒收大地主土地的主張,。隨著北伐的勝利進軍和農民運動的不斷高漲,農民運動出現了解決土地問題的時機,。但在國共合作的條件下,,怎樣進行土地革命?如何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無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乃至共產國際,誰都拿不出一種有效的可行辦法來,。為此,,共產國際代表之間、國共兩黨內部,,經常存在著激烈的爭論,。
1926年12月共產國際執(zhí)委會召開第七次擴大全會,,通過了《中國問題決議案》,強調土地問題是“目前形勢的中心問題”,。布哈林在報告中要求中共著手“在革命軍占領的地區(qū)實行土地改革”。這次會議的決議于1927年初傳到中國后,,中共中央立即指示各地黨組織貫徹執(zhí)行,。蔣介石發(fā)動“四一二”政變后,共產國際既主張第二次北伐,,又主張深入開展土地革命,;斯大林強調要“以全力展開土地革命”。5月,,共產國際召開執(zhí)委會第八次全會通過了《關于中國問題的決議》,,重申農村實行土地革命等政策。
這期間,,湖南農民首先開始了自發(fā)平分土地的運動,,其所反對的不只是大地主,還反對中小地主,,甚至反對富裕農民,;同時兩湖農民沒收地主土地時出現亂捕亂殺等過火行為,引起軍官和部分士兵的不滿,。在此緊要關頭,,中共五大通過關于土地問題的決議,提出了沒收大,、中地主土地,,而不沒收小地主土地的要求。當時,,維經斯基贊成只沒收大地主的土地,;鮑羅廷也認為目前不應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激進措施,以避免指揮人員和軍隊發(fā)生分化,。陳獨秀說,,根據共產國際的決議和共產黨的綱領,開展土地革命,,應沒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可是目前需要同小資產階級保持聯盟,對小地主還不能進行剝奪,,主張暫不沒收小地主和北伐軍官的土地,,因為如果現在提出沒收土地的要求,那就會導致與國民黨決裂,;而土地問題的解決必須經過國民政府的同意和批準,;此外,,沒收大地產,多少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宣傳時期,。他提出,,黨的迫切任務是要糾正“過火”行為,然后沒收土地,;先進行第二次北伐,,再進行土地革命;還要注意糾正和防范農民運動過火行為,,節(jié)制沒收土地的行動,,以對國民黨作必要的適當的讓步。陳獨秀的這些意見,,說明當時不具備開展土地革命的條件,,顯然有悖于共產國際的指示。所以,,布哈林6月4日在聯共(布)莫斯科市委全會上的報告中,,嚴厲批評陳獨秀主張推遲開展土地革命是極為有害的,是“一個更加荒誕離奇,,更加令人吃驚的想法”,。共產國際還指責陳獨秀反對農民運動過火,“實際上是向農民運動進攻”,。
不言而喻,,土地問題是國共聯合戰(zhàn)線的組成部分,土地問題的解決應服從聯合戰(zhàn)線的大局,。而斯大林和共產國際一面要求中共執(zhí)行土地問題的指示,,一面又把希望寄托在汪精衛(wèi)身上;一面要求大力發(fā)展工農運動,,一面又要保持國共聯合戰(zhàn)線,。從這個意義上說,斯大林和共產國際要求沒收一切土地,,只能是一廂情愿,;而陳獨秀反對農民運動過火行為,推遲進行土地革命,,正是引導農民運動健康發(fā)展,,保護農民運動的必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