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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衛(wèi)人,,與吳起同邦土,。其仕魏,事公叔痤,,而痤又甚賢起,。起之為治,大仿李克。鞅入秦相孝公,,考其行事,,則李克、吳起之遺教為多,。史稱鞅先說孝公以比德殷周,,是鞅受儒業(yè)之明證也。鞅之為政,,宗室貴戚怨之,,不獲其死,亦類吳起,,人盡夸道鞅政,,顧不知皆受之于李、吳,。人盡謂法家原于道德,,顧不知實淵源于儒者。其守法奉公,,即孔子正名復禮之精神,,隨時勢而一轉移耳。這種說法按照現(xiàn)在的話說,,就是無論法家還是儒家,,都是以建立社會規(guī)范為主題的。【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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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家思想與法律和審判聯(lián)系起來,,是錯誤的,。用現(xiàn)代的術語說,法家所講的是組織和領導的理論和方法,。誰若想組織人民,,充當領袖,誰就會發(fā)現(xiàn)法家的理論與實踐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處,,但是有一條,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極權主義的路線,。在法家的眼里,,“法”只是手段,就如儒家眼中的“禮”一樣,,都只是實現(xiàn)政治目標的工具,,而什么是法并無定規(guī),如商鞅之法,,從《商君書》來看,,在技術細節(jié)上就與《墨子》有著眾多相似之處,,極有可能是對墨者在秦管理實踐的技術總結,由商鞅入秦后進行了成文化的梳理和頒布,。最終,,這些經(jīng)驗性的東西變成了秦國繁苛細密無比的行動指南,,在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發(fā)揮作用,,而這只不過是一種統(tǒng)治手段而已。與現(xiàn)代的“法治”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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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在闡述“壹刑”時也說:“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這里的界定就沒有把君主,、王侯包括在內(nèi),,而是對于卿相將軍等王室以外的人才適用的“壹刑”,難怪太子可以逍遙法外,。這種法律實踐中的不平等在對官吏犯罪的處罰上也有所表現(xiàn),。“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毙酞z法規(guī)定的原則是由高爵位的官吏審判低爵位的官吏,爵位二級以上的犯罪就降低他的爵位等級,,爵位一級以下的犯了罪就取消他的爵位,,這首先是審判權的不平等,官吏享有用降級或取消爵位來代替刑罰的特權,,使“壹刑”成為空話,。【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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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第二次變法提出:“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nèi)息者為禁?!边@項改革是很成功的,,商鞅也為此最自負。他說:“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鼻氐摹叭值灾住保蓮纳眺弊兎ê筚F族層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風俗來窺知其一二,。秦昭王母宣太后,,在他的丈夫死后,與義渠戎王“亂,,有二子”,。而商鞅這一“儒家化”的移風易俗功績也正對秦國的“時弊”:“諸侯卑秦 丑莫大焉?!倍@種歧視,,在獻公、孝公屢次擊敗中原霸主魏國之后,,主要根源還是秦國文化未脫野蠻造成的,。【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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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維錚:重考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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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于公元前四世紀在秦國主持的變法,結局似乎是人亡政舉,,他本人慘死,,而他的事業(yè)還延續(xù),甚至被說成“百代都行秦政法”,。這與十三世紀以后已成“孔門傳心之法”的《中庸》“其人亡,,則其政息”的哲理相悖。【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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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目的,,絕非在一般意義上取消身份,、等級及相應特權,而是要將秦國的血統(tǒng)貴族體制,,改造成早在秦孝公父祖輩已在局部實施的軍功貴族體制,。【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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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都在任何時代都是大事,因為意味著一國的政權神權連同軍政財政中心大搬家。秦獻公棄此舊都雍,,東遷櫟陽,,也便于向東擴展,合乎情理,。但移都不及二世,,商鞅就得秦孝公首肯,在咸陽另筑新都,,出于怎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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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生前死后,都是爭論的對象。如今傳世的《商君書》二十四篇,,內(nèi)有多少篇章是商鞅遺著,?自東漢至明清,都沒鬧清楚,。【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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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秦孝公的權力支持,,固然使商鞅頓失怙恃,,但商鞅不是已將秦國變成一個大兵營嗎?秦孝公當然是統(tǒng)帥,,但商鞅是久已實權在握的總參謀長,。孝公死,太子立,,統(tǒng)帥易人,,意味著統(tǒng)帥的侍從大換班,但正式相秦已逾十年的商鞅,,權勢怎會頃刻瓦解,?唯一解釋,,只能是商鞅沒有掌握實權,。【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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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蜀漢諸葛亮,便教訓后主劉禪,,要他讀《商君書》,。商鞅的法術和人品再度受非議,是在北宋王安石稱道商鞅變法而“百代遵其制”之后,。但非商鞅的司馬光,,也曾對商鞅信賞必罰作了很高贊揚,而蘇軾否定商鞅的權術,,也并非為了“尊儒反法”,,相反倒是影射王安石的“尊孟”口是心非。古怪的是,,時至南宋,,朱熹、陸九淵兩派,,都自命“孔孟之道”的原教旨主義者,,但都很少提及商鞅其人其法。【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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