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的辯護律師前排自左至右是甘雨霈,、韓學章,、張思之,、馬克昌、周奎正,,后排自左至右是傅志人、張中,、蘇惠漁、周亨元,。王舜華律師因病未能出庭。
法庭宣讀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寫給中央專案調(diào)查小組的信,,信上說:"第一辦公室對我負責的專案,就出現(xiàn)了不正常的現(xiàn)象:一,、不給我看原件,,擅自摘要打印呈閱件。二,、更嚴重的是這個摘要件把一些重要問題沒有摘,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頭會上批評過,,因為第二辦公室把負責的專案不給看了,說穿來,,兩個辦公室對我都有奪權的現(xiàn)象。"
當法庭向江青出示她親筆寫的這封信時,,她只能無奈地承認說:"噢,,那是我寫的,,我看了,。"
接著法庭宣讀謝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寫給江青的檢討報告,同時,,宣讀了張春橋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會議上的報告,這些都證明江青對劉少奇專案組的控制與指揮,。張春橋還證明:"這個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幾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這一本審查報告(指對劉少奇的審查報告),就是要叫劉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還兩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見中國京劇團等單位的講話錄音:"我現(xiàn)在負擔著第一個大專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個小時……我現(xiàn)在可以告訴你們,劉少奇是一個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內(nèi)奸,、大叛徒、大特務,。太惡劣了……我覺得,,他應該千刀剮,萬刀割……"
江青聽后說:"沒有什么要說的,。這是我對藝術家們談別的問題,,大概插了這么一段。"她的這點說明,,似乎想減輕她那番話的分量,。對江青控制、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的事實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已經(jīng)證據(jù)確鑿,十分清楚,。
接著法庭又宣布,,對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江青為了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制造偽證,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11人的事實,,進行調(diào)查。
江青對審判員的審問回答均為:可能有的記不清或不記得了,。
檢察員李天相發(fā)言,,揭露:江青伙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楊一辰是劉少奇、孟用潛被捕叛變的重要見證人為由,,將楊一辰拘禁,,關押了8年多。他提請法庭宣讀和出示證據(jù),。
法庭出示和宣讀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專案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報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報告原文:"為盡快查清劉少奇的問題,取得旁證。我們意見將楊一辰調(diào)來北京,、交衛(wèi)戍區(qū)監(jiān)護隔離審查,。"江青在報告上批注"同意"。
出示證據(jù)后,,審判員問:"這是事實吧,?"
江青回答:"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