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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李鴻章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在大清國主流社會,,外交官是被士林所不恥的“鬼使”。
1876年,,甲午戰(zhàn)爭前十八年,,郭嵩燾受命出使英倫,成為中華帝國以平等身份派駐海外的第一個使節(jié),。在他的家鄉(xiāng)湖南,,“憤青”們認為他無異于漢奸,有一幅痛罵他的對聯(lián)也從此成為千古絕唱之一,,其聯(lián)曰:“出乎其類,,拔乎其萃,不容于堯舜之世,;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鄉(xiāng)親們痛恨他出洋“事鬼”將辱沒鄉(xiāng)梓,要開除他的湖南省籍,,甚至揚言要砸了他的房子,。親朋好友也多認為他“文章學問,世之鳳麟,。此次出使,,真為可惜”,“以生平之學行,,為江海之乘雁,,又可惜矣”?;凇懊駪崱钡摹按蛟覔尅笔录m然沒有發(fā)生,,但郭嵩燾從此成為 “湘奸”,并在他的有生之年聲名狼藉,。
在歷史上,,“天朝上國”遣使藩屬和四夷,不是宣揚皇恩(最壯觀的是鄭和下西洋),、便是羈縻遠蕃(比如漢唐的和親政策),,除非要在邊疆推行所謂的“改土歸流”(實際上將自治半自治的邊民政權(quán)納入中央行政體系),從來沒有對外派駐常任使節(jié)的規(guī)矩,,也不接受夷狄們派駐使節(jié),,外夷來華朝貢均不許久留,。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后,列強要求向北京派駐外交官,,居然比割地賠款還引起更大的輿論反彈,,擔心洋人們“不守臣節(jié)”,但在列強的槍炮面前,,大清國只好放棄原則,“洋鬼子們”便堂而皇之地在天子腳下駐了下來,。
西方使節(jié)進來了,,中國卻堅持不外派使節(jié)。郭嵩燾放洋,,也是無奈之舉,。此前中英之間發(fā)生“馬嘉理案”(又稱“云南事件”或“滇案”),英國駐華使館翻譯馬嘉理(Margary),,擅自帶領(lǐng)一支英軍由緬甸闖入云南,,開槍打死中國居民,當?shù)厝藨嵠鸱纯箤⑵浯蛩?。英國借此事件,,強迫清政府簽訂了《煙臺條約》。根據(jù)該條約,,中國應(yīng)派欽差大臣到英國“道歉”,,并任駐英公使。
選派使臣出洋,,不僅要懂洋務(wù),,而且要愿意出洋。這在當時是相當困難的,,備選的人并不多,。郭嵩燾同意出使,其實也是這位開明的洋務(wù)派官員的公忠體國,,他自陳“以為時艱方劇,無忍坐視之禮”,。即便這樣,朝廷還要“摻沙子”,,加派了一個極端保守者劉鴻錫作為他的副使,,以收鉗制之功。我們看看這位副使此后對郭嵩燾的指控,,就可以知道他的外交水準:他指控郭參觀炮臺時居然披洋人衣,,“即令凍死,亦不當披”,;郭在柏金宮殿聽音樂時,,屢取閱音樂單,,仿效洋人所為;郭在見巴西國主“擅自起立,,堂堂天朝何至為小國主致敬?” ,,舉手投足都是罪狀,極盡磨勘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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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兒簡思(澳大利亞)
編輯:
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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