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事實上在傳統(tǒng)社會前期的許多時候,,中央政府對鹽利的控制是欲有所為卻不可為,。這是因為在這一時期,,鹽的生產(chǎn)、銷售主要為世家大族和豪商巨賈所把持和壟斷,,“非豪民不能通其利”①,。特別是世家大族,他們是傳統(tǒng)社會前期專制政權的統(tǒng)治基礎,,他們中的許多人就直接把持著各級政權,,這樣的一個既得利益集團,怎么愿意讓出鹽利,、支持朝廷的專賣政策呢?朝廷行專賣制豈不是與虎謀皮?特別在中央權力衰落時,,朝廷既不敢得罪,,也奈何不了這些人,在中央與這些既得利益集團的食鹽專賣與反專賣的斗爭中,,朝廷最終屈從這些人的利益而放棄對鹽利的壟斷,,只象征性地征一些低微的鹽稅,從中分得一杯羹,。
由于以上因素,,傳統(tǒng)社會前期絕大多數(shù)時期的食鹽政策主要采行稅率不高的征稅制,甚至無稅制,。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說來私鹽問題是不易出現(xiàn)的。而在推行食鹽專賣,,特別是官鹽價騰貴的時期情況就不同了,,受鹽利的誘惑,制販私鹽的現(xiàn)象就會趁機而興,。但在傳統(tǒng)社會前期,受資金和生產(chǎn)條件的限制,,制販私鹽成本較高,,普通民戶無力具備制販私鹽的各種條件,因而違禁制販者蓋多為那些勢要有力之家,。遺憾的是唐中葉以前,,有關私鹽的文獻記載很少,對這一時期制販私鹽的情況莫可得而詳,。盡管如此,,制販私鹽的現(xiàn)象一定存在,而且肯定較先秦時期為多,。要不,,政府何必制定一些量刑看起來并不輕的禁私法令呢?如漢武帝時規(guī)定鹽鐵官營,“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鈦左趾,,沒人其器物”②。西晉的規(guī)定更嚴厲:“凡民不得私煮鹽,,犯者四歲刑,,主吏二歲刑?!雹鄄粌H要處罰制販私鹽的當事人,,就是主管官吏若失職不察也要追究其責任。當然,,在傳統(tǒng)社會前期,,由于鹽利尚未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在食鹽政策上雖推行專賣制,且制定有相關禁私法令,,但真正為此而陷罪者并不多,。因為普通民戶多不具備制販私鹽的種種條件,而制販私鹽的勢要有力之家則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逃脫官府的制裁,。所以自漢以來至唐中葉前,,私鹽現(xiàn)象雖較先秦時期有所發(fā)展,但尚未泛濫成災而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
(二)傳統(tǒng)社會后期私鹽的泛濫
私鹽之日漸成為中國古代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是中唐以后的事。其所以如此,,與唐中葉以后中國社會的重大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這種變化最明顯地表現(xiàn)在代表封建土地國有制的“均田制”瓦解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發(fā)展,,此前只問身丁不問資產(chǎn)的“租庸調(diào)法”也隨著國有土地制度的破壞而合乎邏輯地喪失了它存在的理由,,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按田畝、資產(chǎn)征稅的“兩稅法”,?!皟啥惙ā钡某霈F(xiàn)是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發(fā)展的必然結果,但它的實施卻使原來國家田廠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轉移到了地主手中,,使封建國家的田賦收入在國家財政總收人中的比重大為減少,。
與此同時,隨著中央集權專統(tǒng)治的不斷發(fā)展和強化,,國家機器也越來越龐大,、復雜,統(tǒng)治階級的奢侈享樂思想也愈益膨脹,,兩稅收入已遠遠不能滿足專制統(tǒng)治日益增長的需要和多種巨額的財政開支,。于是,專制國家便憑借其政治權力,,進一步加強了對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茶,、鹽、酒等物品的壟斷和控制,,禁止私人自由經(jīng)營,,其中尤以對人們?nèi)粘I钏匦璧氖雏}的控制最為嚴格。自西漢以來時興時廢的對食鹽的禁榷,,至唐中葉以后便在制度上日趨嚴密和完備,。唐后期食鹽專賣的結果,使得鹽利在當時的國家財政結構中比例大增,,地位越來越重要,,唐代宗大歷末,,“天下之賦,鹽利居半”,。鹽利成為唐后期專制統(tǒng)治的重要財政支柱,。
另一方面,隨著唐中葉以來土地所有制關系的變化,,廣大勞動者因失去土地而遭受的各種封建剝削日益加重,,貧富分化更加懸殊,農(nóng)民大批破產(chǎn)或流亡,。他們中的不少人靠租種地主土地為生,,成為地主土地上的佃農(nóng);有的逃人深山老林為“盜”或“寇”,;還有相當一部分則涌人城市,,成為商販、雜役,、雇工或無業(yè)游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鹽鐵論·禁耕》。
②《史記·平準書》,。
③《晉書·晉令》,。
您可能對這些感興趣: |
|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作者:
史繼剛
編輯:
石立
|